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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纳斯达克100人民币 | |||||||
沪深3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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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名称 | 净占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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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经理 | 任职日期 | 离职日期 | 任职期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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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全称 | 华安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QDII)-A-CNY | 基金简称 | 华安纳斯达克100人民币 |
基金代码 | 040046 | 基金类型 | 是 |
成立日期 | 2013-08-02 | 资产规模 | 58.41亿元 |
份额规模 | 9.60亿元 | 基金管理人 |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倪斌,倪斌,倪斌,倪斌 |
交易状态 | 开放 |
业绩比较基准 | 纳斯达克100指数收益率(经汇率调整)×95%+人民币活期存款税后利率×5%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通过投资于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力争实现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基金份额、标的指数成份股(含存托凭证)及其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可投资于境内外依法发行或上市的其他股票(含存托凭证)、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金融衍生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境外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权证、期权、期货,以及境内上市交易的股指期货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可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境外投资额度或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1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当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变更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
投资策略 | (一)目标ETF投资策略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方式以申购和赎回为主,但在目标ETF二级市场流动性较好的情况下,为了更好地实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减小与标的指数的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也可以通过二级市场交易买卖目标ETF。(二)股票投资策略基金可通过买入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来跟踪标的指数,也可以通过买入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方式申购ETF份额。对于出现市场流动性不足等情况,导致基金无法获得足够数量的股票时,本基金可通过投资非成份股等进行适当的替代。本基金可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境外投资额度或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股票市场。(三)债券投资策略本基金将在分析和判断国际、国内宏观经济形势、资金供求曲线、市场利率走势、信用利差状况和债券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基础上,动态调整组合久期和债券的配置结构,精选债券,获取收益。(四)衍生品投资策略本基金在金融衍生品的投资中主要遵循有效管理投资策略,对冲某些成份股的特殊突发风险和某些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以及利用金融衍生产品的杠杆作用,达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同时降低仓位频繁调整带来的交易成本。本基金投资境外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提高投资效率,从而更好地跟踪标的指数,实现投资目标。(五)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本基金将深入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基本面因素,估计资产违约风险和提前偿付风险,并根据资产证券化的收益结构安排,模拟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偿还和利息收益的现金流过程,辅助采用定价模型,评估其内在价值。(六)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投资策略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在加强风险防范并遵守审慎原则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参与融资业务,以提高投资效率及进行风险管理。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在加强风险防范并遵守审慎原则的前提下,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管理的需要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本基金将在分析市场环境、投资者类型与结构、基金历史申赎情况、出借证券流动性情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出借证券的范围、期限和比例。正常情况下,本基金力求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当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违约风险,且指数编制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及时对相关成份股进行调整。未来,随着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本基金可在不改变投资目标及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前提下,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
收益分配 | 1、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4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各类别份额中每一份基金份额的分配比例不低于该类份额每一份基金份额在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10%;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未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则默认为现金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不同类别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但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则注册登记机构将以基金份额持有人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4、选择现金分红的,基金收益分配币种与其对应份额的申购币种相同;选择红利再投资的,分红资金将按分红权益再投资日(具体以届时的基金分红公告为准)该类别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进行再投资;5、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各类人民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该类人民币份额面值;对于外币份额,由于汇率因素影响,存在收益分配后外币份额基金份额净值低于对应的基金份额面值的可能;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在中国证监会允许的条件下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目标ETF为股票型基金,因此本基金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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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值日期 | 单位净值 | 累计净值 | 日涨跌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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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公告类型 | 公告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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