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策略 |
1、本基金资产配置策略(1)类属资产配置策略本基金投资组合中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包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固定收益类证券资产的80%;投资于股票和权证等权益类证券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产品的类属资产配置策略主要通过自上而下的宏观分析,结合量化的经济指标综合判断经济周期的运行方向,决定类属资产的投资比例。分析的内容包括:影响经济中长期运行的变量,如经济增长模式、中长期经济增长动力;影响宏观经济的周期性变量,如宏观政策、货币供应、CPI等;市场自身的指标,如可转债的转股溢价率和隐含波动率等、股票的估值指标、债券市场的信用利差、期限利差、远期利率等。通常,在经济从复苏到繁荣时,股票市场将进入牛市,在这两个阶段,权益资产的收益率都超过固定收益类资产。当经济从滞涨到衰退时,债券市场开始逐步向好进而进入债券市场的牛市。通过对权益类资产和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比例的调整可以提高产品的收益水平。可转债兼有股性和债性两方面的属性,对普通债券和可转债灵活配置的策略是大类资产配置策略的有效补充和辅助。在经济处于复苏和繁荣的阶段,可转债的股性表现突出,通过对可转债的超配可以增强债券组合的收益;在经济处于衰退的阶段,普通债券的收益表现较好,通过超配普通债券来获得较好的收益。2、本基金固定收益类资产的主要投资策略除可转债外,本基金可投资的债券范围包括国债、金融债、央票、企业债、公司债、资产证券化产品和短期融资券等其他债券资产。在该部分投资管理上,本基金灵活应用各种期限结构策略、信用策略、互换策略、息差策略和资产支持证券策略等,在合理管理并控制组合风险的前提下,为组合增加最大的收益。(1)期限结构策略通过预测收益率曲线的形状和变化趋势,对各类型债券进行久期配置,确保组合收益超过基准收益。具体来看,又分为跟踪收益率曲线的骑乘策略和基于收益率曲线变化的子弹策略、杠铃策略及梯式策略。(2)信用策略信用利差收益率主要受两个方面的影响,一是债券对应信用水平的市场信用利差曲线走势;二是债券本身的信用变化。本基金依靠内部评级系统分析债券的相对信用水平、违约风险及理论信用利差,分析信用利差曲线整体及分行业走势,确定各类债券投资比例。(3)互换策略不同券种在利息、违约风险、久期、流动性、税收和衍生条款等方面存在差别,投资管理人可以同时买入和卖出具有相近特性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券种,赚取收益率差。(4)息差策略息差策略是指利用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的情形,通过正回购将所获得资金投资于债券的策略。息差策略实际上也就是杠杆放大策略,进行放大策略时,必须考虑回购资金成本与债券收益率之间的关系,只有当债券收益率高于回购资金成本(即回购利率)时,息差策略才能取得正的收益。(5)资产支持证券策略资产支持证券包括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和企业资产支持证券。根据目前监管机构的规定,基金只能投资信用评级在BBB及以上的资产支持债券,并且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净值的20%。本基金在综合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资产的质量和构成、证券的条款、利率风险、信用评级、流动性和提前偿付速度的基础上,评估证券的相对的投资价值并作出相应的投资决策。资产支持证券投资也是本基金增强收益的策略之一。3、本基金可转债投资策略本产品通过灵活配置可转债来增强投资收益,可转债部分的投资策略是本产品的核心策略。在分析宏观经济运行特征并对各类市场大势做出判断的前提下,本基金着重对可转债所对应的基础股票进行分析和研究,从行业选择和个券选择两方面进行全方位的评估,对盈利能力或成长性较好的行业和上市公司的可转债进行重点关注,并结合博时可转债评级系统对可转债投资价值进行有效的评估,选择投资价值较高的个券进行投资。4、权益类品种投资策略本产品在大类资产配置下,通过对股票基本面的分析来精选个股。分析主要包括股票的价值和成长性指标。价值投资的核心思想是寻找市场上被低估的股票,具体指标包括:市盈率、市净率、市销率、股息收益率等。成长股的重要评估指标是考察公司的成长性,具体指标包括:预期净利润增长率、中长期净利润增长率、内部成长率及历史增长率等。在股票投资方面,本基金遵循如下投资步骤:5、权证投资策略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控制下跌风险、实现保值和锁定收益。本基金将主要投资满足成长和价值优选条件的公司发行的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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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分配 |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选择红利再投资的,现金红利则按除权日经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2、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3、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4、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最多为4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期末(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20%。基金的收益分配比例以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基准计算,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以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为准。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三个月,收益可不分配;5、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基金同一基金份额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收益分配权,但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因此A类基金份额与C类基金份额对应的期末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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