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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REITs) | |||||||
沪深3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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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名称 | 净占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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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经理 | 任职日期 | 离职日期 | 任职期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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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全称 | 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REITs) |
基金代码 | 180301 | 基金类型 | 否 |
成立日期 | 2021-06-07 | 资产规模 | |
份额规模 | 基金管理人 |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梁策,陈锦达,陈超 |
交易状态 | 封闭 |
业绩比较基准 | 该基金暂未披露业绩比较基准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将主要通过投资专项计划穿透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基金管理人主动履行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管理职责,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收入等稳定现金流及基础设施资产增值为主要目的。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AAA级信用债、利率债、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础设施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其中,基金初始设立时的基金资产在扣除必要的预留费用后全部用于投资基础设施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本基金初始设立时投资的基础设施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为深创投-盐田港仓储物流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计划管理人(代表深创投-盐田港仓储物流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利益)拟收购SPV及其持有的盐港现代物流,并间接持有现代物流中心项目。前述收购完成后的6个月内,盐港现代物流将反向吸收合并SPV。反向吸收合并完成后,SPV注销,计划管理人(代表深创投-盐田港仓储物流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利益)成为盐港现代物流100%的股东。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本基金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因基础设施项目出售、按照扩募方案实施扩募收购时收到扩募资金但尚未完成基础设施项目购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不属于违反投资比例限制;因除上述原因以外的其他原因导致不满足上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应在60个工作日内调整。本基金可投资于AAA级信用债,但因信用债评级下调导致不符合投资范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3个月内调整。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认可的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投资策略 | 1、基础设施项目的购入与出售投资策略本基金将审慎论证宏观经济因素、标的资产周期(供需结构、租金和资产价格波动等)、以及其他可比投资资产项目的风险和预期收益率来判断专项计划间接持有的基础设施资产当前的投资价值以及未来的发展空间。在此基础上,本基金将深入调研项目公司所持基础设施资产的基本面(包括区位条件、建设标准、市场供求等)和运营基本面(包括定位、经营策略、现金流情况等),通过合适的估值方法评估其收益状况和增值潜力、预测现金流收入的规模和建立合适的估值模型,对于已持有和拟投资的项目进行价值评估,在此基础上判断是否购入或出售。对拟购入的基础设施项目,基金管理人将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基金管理人认为必要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聘请其他中介机构对基础设施项目的购入提供专业服务。对于拟出售已持有的基础设施项目,基金管理人还将在评估其收益状况和增值潜力的基础上,综合考量交易程序和交易成本,评估基础设施项目出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制定基础设施项目出售方案并负责实施。2、固定收益资产投资策略本基金投资专项计划以外的剩余资产,应当投资于利率债、AAA级信用债,或货币市场工具。在不影响基金当期收益分配的前提下,本基金将采用持有到期策略构建投资组合,以获取相对确定的目标收益。本基金将对利率债、AAA级信用债或货币市场工具的持有期收益进行比较,确定优先配置的资产类别,并结合各类利率债、AAA级信用债或货币市场工具的市场容量,确定配置比例。本基金将对整体利率债、AAA级信用债或货币市场工具的资产投资组合久期做严格管理和匹配,完全配合基金合同期限内的允许范围。3、基础设施项目的运营管理策略基金关于基础设施项目的运营管理安排见本《基金合同》第十六部分。4、基础设施项目的更新改造策略基金管理人聘请外部管理机构根据基础设施项目的特性制定和实施基础设施项目的更新计划,确保基础设施项目处于良好可使用状态。对于可显著提升基础设施项目使用效益,提升基础设施项目收益的改造事宜,基金管理人将综合考虑投入产出比,审慎决策。在基金管理人认为必要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亦可聘请其他中介机构对基础设施项目的更新改造提供专业服务。5、基金的融资策略基金管理人将审慎判断基础设施基金的总体资金需求,通过基金扩募和对外借款等各种融资方式、融资条件、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的比较,综合考虑适用性、安全性、收益性和可得性,合理选择融资方式,使得基金整体杠杆水平符合本基金及监管上限要求,并使得基金设施基金的融资金额、融资期限和融资成本处于适当水平,最大限度降低利率及再融资风险。6、其他事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认可的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不受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三条的限制。 |
收益分配 |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应当将90%以上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分配给投资者,每年度不得少于1次,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6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对上述基金收益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存续期内通过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收益为目标,主动运营管理基础设施项目。本基金的现金流波动与基础设施项目的租赁市场情况相关,风险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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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值日期 | 单位净值 | 累计净值 | 日涨跌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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