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产品,即由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设计并发行,根据合同约定将募集到的资金进行投资,与投资者进行收益分配的金融产品。
理财产品分类
1. 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发行机构向投资者承诺支付固定收益,承担投资风险。展恒基金网的恒有财、恒得利即保本保收益的理财产品,可锁定收益和风险。
2. 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发行机构根据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向投资者支付利益,不保证投资者本金安全。一般的股基、债基、指基、货基和大部分私募产品即为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
3. 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发行机构按照约定条件向投资者保证本金支付,并根据实际收益情况确定投资者实际收益的理财计划。保本型的公募基金即为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可锁定风险,并不放弃可能获得的超额收益。
理财产品条款
1. 保本。如果理财产品是保本或者保证收益型的,那么在产品到期时,至少投资者投入的本金不会发生损失。不过,有的理财产品保本是有条件的,并设置了到期保本条款,即持有至产品到期才保本,那么投资者如若中途赎回,则该产品照样不保本。还有一些理财产品仅为部分保本型,比如设置98%保本,则本金最多损失2%。
2. 标的。产品可投资于股票、信贷资产、基金、组合类投资、债券等。一般说来,投资标的的预期收益与风险成正比。产品如果是投资于股票基金,则产品风险较高,预期收益较高;如果投资于信贷资产,则需视借款方的还款能力而定;如果是投资于债券,风险视债券级别而定,风险较小但涨幅有限。
3. 措施。理财产品如果设置了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就等于给自身铺了安全垫,可降低产品风险。比如,恒有财由发行方投入3成做劣后资金和投资者本息兑付的保障;并设置了相应的止损条款等。
4. 流动性。如果产品在到期前可赎回,则投资者在有资金调度需求或者遇资本市场生变时,可选择是否提前赎回,此时流动性风险相对较小。如果产品注明不能提前赎回,那么投资者只有等到产品到期才能获得本金和收益,期间若缺资金或遇市场生变想收回投资则无计可施。
理财产品兴起的原因
理财产品的兴起,从本质上来讲,源于资金从银行流出,直接流入实体经济的“脱媒”现象,将加快资产证券化、金融创新和利率市场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