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期票据(Medium-term Notes)是指期限在1-10年的票据。一般说来,1年以内的商业票据称为短期票据,1年到10年之间的称为中期票据,10年以上的称为公司债券。目前国内中期票据的发行主体以大型央企为主,凭借公司自身信用发行,无须担保。仅有商业银行、信用社、证券公司、财务公司等可以购买中期票据。
中期票据最早的功能在于从期限上弥补商业票据和公司债券的空档,有望成为5年以下中期贷款的替代品。此外,中期票据的功能包括:
1. 中期票据可用于中长期流动资金、置换银行借款、项目建设等;
2. 中期票据的发行期限在1年以上;
3. 中期票据最大注册额度为企业净资产40%;
4. 中期票据主要是信用发行,接受担保增信;
5. 发行体制比较市场化,发行审核方式为注册制,一次注册通过,在两年内可分次发行;
6. 发行定价比较市场化,中期票据发行利率的确定当期市场利率水平;
7. 企业既可选择发行固定利率中期票据,也可选择发行浮动利率中期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