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私募基金顾名思义是私募基金的一种,是与公募基金相对应而言的,即通过非公开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机构或个人进行募集资金,按投资方和管理方协商回报进行投资理财的基金产品。或许也会有投资者产生这样的疑惑,那么阳光私募基金究竟满足什么条件下才会成立?成立条件又具体都包括哪些呢?这也是接下来小编将要告诉各位投资者朋友的,以供大家相互分享参考学习,阳光私募基金成立条件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
1、基金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名称在行业用语中也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
2、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3、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基金型企业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
4、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资基金管理:“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
5、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6、管理型基金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7、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本文出自展恒基金网:www.myfun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