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大家分析下基金投资的整个监管框架,就是三大部分,市场准入监管,基金运作监管和信息披露监管,其中基金信息披露是是重中之重。给大家科普下关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内容及规避的雷区。
一、基金信息披露的概念
“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基金信息披露是指基金市场上的有关当事人在基金募集、上市交易、投资运作等一系列环节中,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众进行的信息披露。依靠强制性信息披露,培育和完善市场运行机制,增强市场参与方对市场的信心,是世界各国证券市场监管的普遍做法。
二、基金信息披露的内容有哪些?
基金投资信息披露的内容包含一下方面:
1)基金合同;
2)基金招募说明书;
3)基金托管协议;
4) 基金募集情况;
5)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6)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7)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8)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9)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10)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1)澄清报告;
1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4)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公诉;
15)其他临时报告。
三、披露信息哪些雷区?
为了防止信息误导给基金投资者带来的损失,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法律法规对于借公开披露基金信息为名编制、传播虚假基金信息,恶意进行信息误导,诋毁同行或者竞争对手等行为做出了禁止性规定包括以下雷区。
1、信息披露的内容中使投资者对基金行为发生错误判断并产生重大影响的陈述。
2、指在披露中存在应披露的而没有披露的信息。
3、指在披露文件中记载不存在,失真的内容。
4、对基金投资业绩水平进行评估范围。
5、所谓“买者自慎”没有人可以替代投资者承担基金的盈亏收益。
6、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市场公平原则。
最后再次强调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的基金投资信息披露是树立整个基金行业公信力的基石。公众应该理解强行进行信息披露可以有效防止利益冲突与利益输送,有利于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相关链接:http://www.myfund.com/contents/fund/97/3232.shtml
相关链接:http://www.myfund.com/contents/fund/97/321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