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基金行业的快速发展,我国基金投资产品类型极大丰富,涵盖开放式、封闭式、股票型、债券型、平衡性等多种形式,市场竞争也日趋激烈,基金投产品的严格监管已经无法适应市场需求。今天来给大家简单介绍下在基金活动中对于基金的发售和基金信息披露的监管这两部分做详细叙述。
一、基金发售有哪些条件?
1、基金募集申请注册后,方可发售基金投资份额;
2、基金发售的份额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其委托的基金销售机构办理;
3、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钱公布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
4、对基金募集所进行的宣传推荐活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禁止行为。
二、基金的备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封闭式基金投资募集的基金份额达到准予注册规模的80%以上,开放式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超过准予注册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自收到验资报告日内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予以公告。
三、基金募集期限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准予注册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基金募集。超过6个月开始募集,元注册的事项未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重新提交注册申请。基金募集不得超过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基金募集期限,而且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计算。
四、基金信息披露的要求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确保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披露,并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五、基金投资信息披露的内容
1、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2、基金资产净值、净份额;
3、基金募集金额等情况;
4、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5、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6、基金财产的资产组合季度报告;
7、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8、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9、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季节你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0、临时报告。
以上就是对基金投资活动中涉及的知识点的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大家了解对基金的形成过程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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