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策略 |
在全面评估证券市场现阶段的系统性风险和预测证券市场中长期预期收益率并制订大类资产配置比例的基础上,本基金重点投资于预期利润或收入具有良好增长潜力的成长型上市公司的股票,从公司基本面分析入手挑选具有成长潜力的股票。a.资产配置在全面评估证券市场现阶段的系统性风险和预测证券市场中长期预期收益率的基础上,制订本基金资产在股票、债券和现金等大类资产的配置比例、调整原则和调整范围。在正常市场状况下,股票投资比例浮动范围:40%-75%;债券投资比例浮动范围:20%-55%,现金留存比例:5%左右。b.股票选择本基金重点投资于预期利润或收入具有良好增长潜力的成长型上市公司的股票,从公司基本面的分析入手,挑选具有成长潜力的股票。本基金将重点在流通市值占市场后50%的上市公司中选择具有如下特征的公司:(i)股本规模相对较小的中小型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突出,过去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80%以上,预期未来具有较强的股本扩张能力。(ii)公司所处的行业发展前景良好,公司在本行业内具有独特的竞争优势,能充分把握行业发展的机遇,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长率高于GDP增长率,预期净利润增长率大于10%。(iii)公司的经营模式和技术创新能力与同行相比保持相对优势,能够不断推出符合市场需求的新产品,满足市场需要。(iv)公司管理层具有良好的应变能力,能够对外部环境变化迅速作出反应。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基于成长性的上市公司综合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对上市公司所处行业的持续增长潜力及其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包括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在内的财务状况、企业的经营管理能力及研发能力等多方面的因素进行评估,综合考察上市公司的成长性以及这种成长性的可靠性和持续性,结合其股价所对应的市盈率水平与其成长性相比是否合理,作出具体的投资决策。c.债券选择分析利率走势和发行人的基本素质,综合考虑利率变动对不同债券品种的影响、各品种的收益率水平、期限结构、信用风险大小、市场流动性因素;考虑宏观经济数据,包括通货膨胀率、商品价格和GDP增长等因素。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债、金融债和企业(公司)债(包括可转债),以分散风险以及调节投资于股票可能带来的收益波动,使得基金收益表现更加稳定;同时满足基金资产对流动性的要求,国债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20%。
|
收益分配 |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再投资方式,投资者可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者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前一日的基金单位净值自动转为基金单位进行再投资;2、每一基金单位享有同等分配权;3、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4、基金收益分配后每基金单位净值不能低于面值;5、如果基金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6、基金收益分配比例按照有关规定执行;7、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少一次,成立不满3个月,收益可不分配;年度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