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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安丰九个月滚动持有混合 | |||||||
沪深300 | |||||||
同类排名 |
股票名称 | 净占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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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经理 | 任职日期 | 离职日期 | 任职期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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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全称 | 银河安丰九个月滚动持有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基金简称 | 银河安丰九个月滚动持有混合 |
基金代码 | 970051 | 基金类型 | |
成立日期 | 2021-09-28 | 资产规模 | 0.51亿元 |
份额规模 | 0.43亿元 | 基金管理人 | 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李石 |
交易状态 | 开放式 |
业绩比较基准 | 15.0%×沪深300指数+85.0%×中债-综合指数 |
投资目标 | 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资金流动性的基础上,追求集合计划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
投资范围 | 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主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注册或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债券回购、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集合计划投资其他品种,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集合计划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集合计划资产的0%-30%;投资于同业存单的比例不超过集合计划资产的20%;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的比例不超过集合计划资产的2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期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
投资策略 | 本集合计划的投资是根据对宏观经济、宏观政策走势、行业景气变化及企业经营和财务状况、债券市场走势等动态分析,在限定投资范围内,决定债券类资产、股票类资产和现金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并跟踪影响资产配置策略的各种因素的变化,定期对大类资产配置比例进行调整。 在保持债券组合低波动性的前提下,综合运用多种策略参与市场所提供的投资机会,以期为持有人获取更高的收益。 本集合计划投资于信用债,其信用评级需在AA(含)以上,且应当遵守下列要求:本集合计划投资于AAA信用评级的信用债的比例占信用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50%、投资于AA+信用评级的信用债的比例占信用债券资产比例不高于50%、投资于AA信用评级的信用债的比例占信用债券资产比例不高于20%。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不受此评级和投资比例限制。 本计划中股票投资部分,主要根据价值、成长、趋势、市场情绪等多重因素的综合考虑来筛选行业和个股进行投资。管理人将充分利用公司雄厚的研究资源,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行业景气变化、宏观经济政策及证券市场走势的研究,严格遵守价值选股原则。价值型股票投资部分应避免较高的换手率,注重资产的长期增值效应。 |
收益分配 | 在符合有关集合计划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集合计划可进行收益分配;本集合计划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集合计划份额进行再投资;集合计划收益分配后集合计划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每一集合计划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集合计划为混合型集合计划,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货币市场基金和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低于股票型基金和股票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前后端 | 条件 | 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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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 | 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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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 | 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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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值日期 | 单位净值 | 累计净值 | 日涨跌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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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公告类型 | 公告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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