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象
私募基金通常是对特定投资者进行募集的,起投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一般有为6—12个月封闭期。在6-12个月之内赎回需要缴纳赎回费,超过12个月就没有赎回费,是一种长期投资,需要私募基金投资人有一定的风险承受能力。
二、销售方式
通过平台把成立的私募基金销售出去,有两个渠道。
1、直销机构:私募基金公司(基金管理人)自己销售该只基金。
2、代销机构:基金管理人委托有相关基金代销牌照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销售,如展恒基金等平台。
三、认购与赎回流程
1、认购流程
首先填写基金合同;
其次是让投资者将认购资金和认购费打入指定账号;再次将投资者备齐所要求的资料递交给基金公司;最后基金公司通知认购成功(一般是第二天打款)。
2、认购份额的计算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的利息)÷初始销售面值
认购费用=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的有效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舍去,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者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流程
首先在T-10日左右告知销售机构并递交赎回申请资料(赎回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受益账户复印件等,以合同为准);其次必须是在赎回开放日进行赎回,部分月度开放,如展博;部分季度开放,如:申毅;再次由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告知基金投资者确认款项金额和款项预计到账时间。
4、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认定
单个开放日中,投资者在需要赎回的申请总份额超过该基金上个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即认为发本基金发生了巨额赎回。(以合同为准)
2)处理方式
在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该接受全部的申请人的赎回申请,但可做适当的延期赎回款项支付时间,延长支付时间最长不能超过30个工作日。(以合同为准)
3)相关通知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且基金管理人决定延迟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公告的方式通知基金投资份额持有人。(以合同为准)
四、认申的支付方式
私募基金投资不接受现金方式认购、申购。
1、银行网银转账
2、银行本地汇款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