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策略 |
(一)资产配置策略本基金将采用自上而下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整体资产配置和类属资产配置。在认真研判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和金融市场运行趋势的基础上,根据整体资产配置策略动态调整大类金融资产的比例,在充分分析债券市场环境及市场流动性的基础上,根据类属资产配置策略对投资组合类属资产进行最优化配置和调整。1、整体资产配置策略结合国内外宏观经济状况、市场利率走势、资金供求情况,并仔细考虑和分析证券市场走势、信用风险情况、风险预算和相关法律法规等综合因素,对整体资产进行动态配置,以此确定资产的最优配置比例和控制相应的风险水平。2、类属资产配置策略根据整体资产配置的情况,本基金将对不同类型资产品种的风险来源、收益率水平、类属资产收益差异、税赋水平、市场偏好和流动性等因素进行分析,制定类属资产配置策略,定期对投资组合类属资产进行最优化配置和调整,以获取不同类属资产之间利差变化所带来的投资收益。3、明细资产配置策略对于明细资产配置策略,本基金首先根据各资产的剩余期限、资产信用级别、流通性指标,对各资产进行筛选;其次,根据个别债券的收益率与剩余期限的配比,并对照基金的收益率要求对债券进行二次筛选;最终根据个别债券的流动性指标决定投资总量。(二)债券投资策略本基金在债券的投资中主要对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及宏观经济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采用久期控制下的主动性投资策略,主要包括:久期配置、期限结构配置、信用风险管理、跨市场套利等管理手段,对债券市场、债券收益率曲线以及各种债券价格的变化进行预测,适时地对债券进行调整。1、久期配置久期配置是根据对宏观经济数据、金融市场运行特点等各方面因素的分析确定组合的整体久期,在遵循组合久期与运作周期的期限适当匹配的前提下,有效地控制整体资产风险。2、期限结构配置首先,本基金在对宏观经济周期和货币政策分析下,对收益率曲线形态可能变化给予方向性的判断;同时根据收益率曲线的历史趋势、未来各期限的供给分布以及投资者的期限偏好,预测收益率期限结构的变化形态,从而确定合理的组合期限结构。通过采用集中策略、两端策略和梯形策略等,在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间进行动态调整,从而达到预期收益最大化的目的。3、信用风险管理信用风险管理是基金管理人充分利用现有行业与公司研究力量,根据发债主体的经营状况和现金流等因素对其信用风险进行评估,以此作为品种选择的基本依据。基金管理人将自上而下通过对宏观经济形势、基准利率走势、资金面状况、行业以及个券信用状况的研判,积极主动发掘收益充分覆盖风险的投资品种;同时通过行业及个券信用等级限定、久期控制等方式有效控制投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以及流动性风险,以求得投资组合赢利性、安全性的中长期有效结合。同一信用产品在不同市场状态下往往会有不同的表现,针对不同的表现,管理人将采取不同的操作方式:如果信用债一、二级市场利差高于管理人判断的正常区间,管理人将在该信用债上市时就寻找适当的时机卖出实现利润;如果一、二级市场利差处于管理人判断的正常区间,管理人将持券一段时间再行卖出,获取该段时间里的骑乘收益和持有期间的票息收益。本基金信用债投资在操作上主要以博取骑乘和票息收益为主,这种操作方式决定了本基金管理人在具体操作上必须在获取收益和防范信用风险之间取得平衡。4、跨市场套利根据不同债券市场间的运行规律和风险特征,构建和调整债券组合,提高投资收益,实现跨市场套利。5、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本基金对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主要从久期、流动性和信用风险三方面掌控。久期控制方面,根据宏观经济运行状况的分析和预判,灵活调整组合的久期。信用风险控制方面,对个券信用资质进行详尽的分析,对企业性质、所处行业、增信措施以及经营情况进行综合考量,尽可能地缩小信用风险暴露。流动性控制方面,要根据中小企业私募债整体的流动性情况来调整持仓规模,在力求获取较高收益的同时确保整体组合的流动性安全。(三)回购套利投资策略回购套利策略是将信用产品投资和回购交易相结合,并根据信用产品的特征,在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或者通过回购融资来博取超额收益,或者通过回购的不断滚动来套取信用债收益率和资金成本的利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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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分配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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