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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政策性金融债 | |||||||
沪深3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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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名称 | 净占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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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经理 | 任职日期 | 离职日期 | 任职期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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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全称 | 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景顺长城政策性金融债 |
基金代码 | 003315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基金 |
成立日期 | 2017-01-25 | 资产规模 | 34.90亿元 |
份额规模 | 33.51亿元 | 基金管理人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彭琦岭 |
交易状态 | 开放式(带固定封闭期) |
业绩比较基准 | 10.0%×沪深300指数+90.0%×中证综合债券指数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固定收益品种,同时适当投资于具备良好盈利能力的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股票,在严格控制风险和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定的基础上,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为投资者提供长期稳定的回报。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包括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家债券、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企业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型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质押及买断式回购、同业存单、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等。本基金同时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比例范围为: 转型前“景顺长城景瑞双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自由开放期开始前一个月至自由开放期结束后一个月内不受此比例限制), 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其中,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任一开放期内,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封闭期内不受前述5%的限制。 |
投资策略 | 本基金的主要投资策略包括:资产配置策略、期限配置策略、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策略、权益资产投资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发掘和利用市场失衡提供的投资机会,实现组合资产的增值。 |
收益分配 |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进行收益分配,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
前后端 | 条件 | 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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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 | 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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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 | 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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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值日期 | 单位净值 | 累计净值 | 日涨跌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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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公告类型 | 公告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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