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策略 |
1、资产配置策略本基金基于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宏观及市场分析,综合考虑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政策形势、市场估值与流动性等因素,对国内外证券市场当期的系统性风险以及可预见的未来时期内各大类资产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进行分析评估,确定组合中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比例。2、股票投资策略(1)蓝筹股的界定本基金所界定的蓝筹股是指满足基金管理人以下分析标准的公司发行的股票。①公司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较高,市场竞争能力在行业中具有较强优势;②公司经营稳健,盈利能力较强:主要分析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增长率、营业利润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ROE)、毛利率等;③公司财务结构合理:主要分析指标包括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④公司运营效率较高:主要分析指标包括总资产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等;⑤公司治理结构合理、管理规范,具有清晰的长期愿景与企业文化,信息透明;⑥估值相对合理:本基金将根据上市公司的行业特性及公司本身的特点选择合适的估值方法。(2)行业配置策略本基金将通过分析以下因素,对各行业的投资价值进行综合评估,从而确定并动态调整行业配置比例。1)行业景气度本基金将密切关注内地及香港地区相关产业政策、规划动态,并结合行业数据持续跟踪、上下游产业链深入研究等方法,根据相关行业盈利水平的横向与纵向比较,适时对各行业景气度周期与行业未来盈利趋势进行研判,重点投资于景气度较高且具有可持续性的行业。2)行业竞争格局本基金主要通过密切跟踪行业进入者的数量、行业内各公司的竞争策略及各公司产品或服务的市场份额来判断公司所处行业竞争格局的变化,重点投资于行业竞争格局良好的行业。3)行业估值水平行业估值水平影响各行业的相对表现。本基金将根据各行业的特点,选择合适的估值方法,通过对各行业估值水平的动态分析,选择估值合理的行业进行配置。(3)股票组合的构建与调整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本基金将建立投资组合。当各行业与上市公司的基本面、股票的估值水平出现变化时,本基金将对股票组合适时进行调整。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3、债券投资策略在债券投资方面,本基金将主要通过类属配置与券种选择两个层次进行投资管理。在类属配置层次,本基金结合对宏观经济、市场利率、供求变化等因素的综合分析,根据交易所市场与银行间市场类属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定期对投资组合类属资产进行优化配置和调整,确定类属资产的最优权重。在券种选择上,本基金以长期利率趋势分析为基础,结合经济变化趋势、货币政策及不同债券品种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实施积极主动的债券投资管理。随着国内债券市场的深入发展和结构性变迁,更多债券新品种和交易形式将增加债券投资盈利模式,本基金将密切跟踪市场动态变化,选择合适的介入机会,谋求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的投资回报。4、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本基金可在控制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的基础上,对中小企业私募债进行投资;同时,紧密跟踪研究发债企业的基本面情况变化,并据此调整投资组合,控制投资风险。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本基金可在综合考虑预期收益率、信用风险、流动性等因素的基础上,选择投资价值较高的资产支持证券进行投资。6、衍生产品投资策略(1)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投资策略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若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合约进行交易,以对冲投资组合的风险、有效管理现金流量或降低建仓或调仓过程中的冲击成本等。(2)权证投资策略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权证的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控制下跌风险、实现保值和锁定收益。(3)本基金将关注其他金融衍生产品的推出情况,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前述衍生工具,本基金将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制定与本基金投资目标相适应的投资策略和估值政策,在充分评估衍生产品的风险和收益的基础上,谨慎地进行投资。7、为了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在综合考虑预期风险、收益、流动性等因素的基础上,本基金可参与融资业务。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参与融券业务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8、未来,随着市场的发展和基金管理运作的需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投资目标的前提下,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应调整或更新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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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分配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4、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5、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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