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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弘利39个月定开 | |||||||
沪深300 | |||||||
同类排名 |
股票名称 | 净占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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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经理 | 任职日期 | 离职日期 | 任职期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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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全称 | 景顺长城弘利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景顺长城弘利39个月定开 |
基金代码 | 008333 | 基金类型 | |
成立日期 | 资产规模 | 82.59亿元 | |
份额规模 | 79.05亿元 | 基金管理人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米良 |
交易状态 | 开放式(带固定封闭期) |
业绩比较基准 | 100.0%×三年定期存款利率(税后)加1.0%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采用持有到期策略,将基金资产配置于到期日(或回售期限)在封闭期结束之前的固定收益资产,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次级债及其他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本基金将采用买入并持有策略,投资于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不超过基金剩余封闭期的固定收益类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在每次开放期开始前三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内的期间,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
投资策略 | 封闭期内,本基金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的投资策略,所投金融资产已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所投资产到期日或回售日不得晚于封闭运作期到期日。投资于含回售权的债券时,在投资该债券前确定行使回售权或持有至到期的时间;债券到期日晚于封闭运作期到期日的基金管理人将行使回售权,而不持有至到期日。基金管理人可以基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在不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对尚未到期的固定收益品种进行处置。 开放期投资策略: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在遵守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采用流动性管理策略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 |
收益分配 |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进行收益分配,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
前后端 | 条件 | 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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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 | 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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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 | 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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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值日期 | 单位净值 | 累计净值 | 日涨跌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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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公告类型 | 公告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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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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