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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红鑫安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 |||||||
沪深300 | |||||||
同类排名 |
股票名称 | 净占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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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经理 | 任职日期 | 离职日期 | 任职期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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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全称 | 东方红鑫安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东方红鑫安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
基金代码 | 009579 | 基金类型 | |
成立日期 | 资产规模 | 56.44亿元 | |
份额规模 | 56.36亿元 | 基金管理人 |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丁锐 |
交易状态 | 开放式(带固定封闭期) |
业绩比较基准 | 100.0%×三年定期存款利率(税后)加1.0% |
投资目标 | 追求本金安全的基础上谨慎投资,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投资策略,力争为投资者提供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长期稳定投资回报。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的国家债券、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金融债券、次级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等)、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债券回购、证券公司发行的短期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可以买入股票,也不参与新股申购和新股增发。可转债仅投资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 本基金将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投资策略,投资的资产到期日(或回售日)不得晚于该封闭期到期日。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个开放期前三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本基金在开放期内,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
投资策略 | 封闭期投资策略: 在封闭期内,本基金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投资策略,所投金融资产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对所投资金融工具的剩余期限与基金的剩余封闭期进行期限匹配,投资的资产到期日(或回售日)不得晚于该封闭期到期日。本基金在投资含回售权的债券时,应在投资该债券前,确定行使回售权或持有至到期的时间不晚于该封闭期到期日;债券到期日晚于封闭期到期日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行使回售权而不得持有至到期日。 在封闭期内,如本基金持的有金融品种的信用风险显著增加时,为减少信用损失,基金管理人可以基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在不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对尚未到期的金融品种进行处置。 开放期投资策略: 开放期内,基金规模将随着投资人对本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而不断变化。因此本基金在开放期将保持资产适当的流动性,以应付当时市场条件下的赎回要求,并降低资产的流动性风险,做好流动性管理。 |
收益分配 |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是一只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
前后端 | 条件 | 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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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 | 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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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值日期 | 单位净值 | 累计净值 | 日涨跌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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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公告类型 | 公告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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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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