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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紫金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A

(009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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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深耕基金领域研究十六年 正规 证监会批准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安全 民生银行全程资金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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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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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全称 华泰紫金创新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A 基金简称 华泰紫金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A
基金代码 009663 基金类型
成立日期 2020-07-17 资产规模 4.53亿元
份额规模 5.15亿元 基金管理人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经理 刘瑞,刘瑞
交易状态 开放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40%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为投资者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45%-9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会做相应调整。
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积极主动的投资策略,并对投资组合进行动态调整。由于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核心投资策略为股票精选策略,同时辅以资产配置策略优化投资组合的风险收益,提升投资组合回报。1、资产配置策略本基金主要跟踪以下指标对宏观经济和市场环境进行综合研判,进而对仓位进行动态调整。调整的依据主要包括:?宏观经济指标:PMI、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增速、CPI、PPI、消费、进出口等。?企业经营指标:行业经营指标、上市公司盈利预测增速、大宗商品价格等。?政策走向:关注国家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动态及变化等。?流动性分析:关注货币信贷环境、产业资本、利率、利差、汇率、上市公司解禁等。?大类资产及行业估值比较:A股整体及各行业估值水平;A股与海外股票市场估值变动;A股估值与国债收益率相对变动情况等。基金资产配置策略主要依据基本面和估值的变化动态调整。在经济处于复苏期和繁荣期且市场估值没有过分高估时,超配股票资产;在经济处于衰退期和政策刺激阶段且估值仍高于合理水平时,超配债券等固定收益资产,力争通过资产配置获得部分超额收益。2、股票投资策略本基金采用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策略,通过定量分析、定性分析和实地调研等方法,以自下而上的方式精选优势个股,寻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1)定量分析本基金定量分析主要关注上市公司的基本面情况,包括财务分析和资产估值分析。重点关注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盈利能力(毛利率,净资产收益率,净利率等)、偿债能力、成长性(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现金流等)等。(2)定性分析本基金定性分析主要关注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团队管理能力、核心竞争力、激励情况、创新能力和经营策略等。(3)实地调研对于计划重点投资的上市公司,公司投研团队将实地调研上市公司和产业链上下游,深入了解其管理团队能力和企业经营状况。重点研究的方面有:政策影响,行业竞争格局,盈利能力,技术升级,公司治理。(4)投资组合建立和调整本基金结合定性分析、定量分析和实地调研的结果精选所处行业发展前景良好、具备独特的核心竞争优势、业绩增长及财务状况优质、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规范的优秀公司建立投资组合。在投资组合管理过程中,将根据行业增长前景变化,公司经营、业绩增长和估值的变化,调整组合中个股的配置。(5)科创板股票投资策略本基金将通过定性分析、定量分析和实地调研等方法,自下而上通过对细分行业的变化,公司竞争力研究,精选市场潜在空间较大的行业中财务指标和运营指标处于行业领先水平,管理层能力优秀的上市公司。本基金参照A股和海外代表性上市公司,结合杜邦分析(全面考察盈利能力、资产投入、杠杆水平等要素),选择合适的估值方式。1)对于快速爆发的细分领域,行业先发企业有望享受行业增长红利,在公司快速成长阶段宜用PS估值方法。2)对于发展阶段及盈利模式相对成熟的企业,PE法较为合适。3)对于周期性较强、资产投入较大的行业,由于公司盈利受价格影响较大,结合PE、PB、EV/EBITDA等估值方式综合考量。4)有些传统细分领域,行业竞争格局也相对稳定,技术进步缓和一些,这类公司增长相对较为稳健,现金流状况较好,DCF等传统估值方法参考意义较佳。本基金在定量分析选取的股票基础上,通过进一步定性分析,从行业发展空间、商业模式、竞争优势、相对估值等角度对上市公司进行进一步的精选:1)公司所处细分行业发展空间大、行业增速快并且竞争格局比较好的领域。2)公司的商业模式具有“三高”的特点,即确定性高、资本回报率高、进入壁垒高。3)公司应该具有显著的竞争优势,包括领先的行业地位、以及由核心技术、规模优势、品牌、网络效应等形成的“护城河”。4)公司的估值处于合理或低估的水平。3、债券投资策略本基金的债券资产投资将坚持价值投资理念,主要以长期利率趋势分析为基础,结合中短期的经济周期、宏观政策方向及收益率曲线分析,通过收益率曲线配置等方法,实施积极的债券投资管理。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本基金将重点对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影响资产支持证券价值的因素进行分析,并辅助采用蒙特卡洛方法等数量化定价模型,评估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对投资价值并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5、股指期货投资策略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标,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风险收益特征,通过多头或空头的套期保值策略,以改善投资组合的投资效果,实现股票组合的超额收益。6、国债期货投资策略为有效控制债券投资的系统性风险,本基金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适度运用国债期货,提高投资组合的运作效率。在国债期货投资时,本基金将首先分析国债期货各合约价格与最便宜可交割券的关系,选择定价合理的国债期货合约,其次,考虑国债期货各合约的流动性情况,最终确定与现货组合的合适匹配,以达到风险管理的目标。7、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可转换债券同时具有债性和股性的特征,既受到债券市场的影响,也受到权益市场的影响,具有抵御下行风险、分享股票市场上涨收益的特点。本基金将选择公司基本面优良、其对应的基础证券有着较高上涨潜力的可转换债券进行投资。8、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本基金将积极把握新上市可交换债券的申购收益、二级市场的波段机会以及偏股型和平衡型可交换债券的战略结构性投资机遇,适度把握可交换债券回售、赎回、修正相关条款博弈变化所带来的投资机会及套利机会,选择最具吸引力标的进行配置。(三)投资限制1、组合限制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1)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45%-90%;(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品种可以不受此条款规定的比例限制;(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10)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11)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12)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13)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当遵守下列要求:a.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b.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c.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d.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14)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应当遵守下列要求:a.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b.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30%;c.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d.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1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1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开放式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投资组合可不受前述比例限制;(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1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除上述第(2)、(9)、(17)、(18)项情形之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封闭运作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2、禁止行为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1)承销证券;(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收益分配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上海证券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现金分红的方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每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两种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5、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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