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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90天持有期短债债券C | |||||||
沪深300 | |||||||
同类排名 |
股票名称 | 净占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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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经理 | 任职日期 | 离职日期 | 任职期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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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全称 | 景顺长城90天持有期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 基金简称 | 景顺长城90天持有期短债债券C |
基金代码 | 012564 | 基金类型 | |
成立日期 | 资产规模 | 2.40亿元 | |
份额规模 | 2.38亿元 | 基金管理人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陈健宾 |
交易状态 | 开放式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债综合财富(1年以下)指数收益率*90%+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0%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固定收益品种,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为投资者提供长期稳定的回报。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次级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等)、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信用衍生品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证券品种,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短期债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所指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所指的短期债券是指剩余期限或距行权日剩余期限不超过397天(含)的债券资产,主要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次级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等金融工具。本基金管理人将基于审慎原则,根据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或参照行业公认的方法,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计算其剩余期限。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
投资策略 | 本基金的资产配置将根据宏观经济形势、金融要素运行情况、中国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调整,资产配置组合主要以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配置为主,并根据风险的评估和建议适度调整资产配置比例,使基金在保持总体风险水平相对稳定的基础上优化投资组合。 债券投资在保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采取利率预期策略、信用债投资策略和时机策略相结合的积极性投资方法,力求在控制各类风险的基础上获取稳定的收益。 投资于信用评级为AA+的信用债占信用债资产的比例为0-50%,投资于信用评级为AAA的信用债占信用债资产的比例为50%-100%。 本基金可基于谨慎原则,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运用国债期货对基本投资组合进行管理,提高投资效率。 本基金按照风险管理原则,以风险对冲为目的,参与信用衍生品交易。 |
收益分配 |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进行收益分配,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 |
前后端 | 条件 | 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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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 | 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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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 | 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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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值日期 | 单位净值 | 累计净值 | 日涨跌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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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公告类型 | 公告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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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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