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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创新成长混合A | |||||||
沪深3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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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名称 | 净占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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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经理 | 任职日期 | 离职日期 | 任职期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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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全称 | 东方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 基金简称 | 东方创新成长混合A |
基金代码 | 014352 | 基金类型 | 否 |
成立日期 | 2022-04-19 | 资产规模 | 0.75亿元 |
份额规模 | 1.01亿元 | 基金管理人 |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陈皓,陈皓 |
交易状态 | 开放 |
业绩比较基准 |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0%+中债总全价指数收益率×20%+恒生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率调整)×10%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将通过对创新成长企业的深入研究和分析,挖掘具有良好成长潜力的上市公司,选取符合创新和成长特征的投资标的。力争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等)、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同业存单、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其中,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创新成长主题相关的证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8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当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变更时,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
投资策略 | (一)资产配置策略本基金结合宏观经济因素、市场估值因素、政策因素、市场情绪因素等分析各类资产的市场趋势和收益风险水平,基于对证券市场的整体判断进而动态调整股票、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等类别的资产配置比例及配置范围。(二)股票投资策略1、创新成长主题的界定本基金界定的创新成长主题是指具有创新能力和成长能力的企业,包括但不仅限于:1)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型企业;2)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医药生物等高端制造和国家战略新兴产业;3)与包括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工业软件等技术深度融合,处于快速成长的优质企业;4)依托于技术创新、技术进步而快速发展的传统行业中优质上市公司。本基金将主要从创新成长企业中挖掘具有良好成长潜力的上市公司,选取符合创新特征和成长特征的投资标的,构建投资标的股票库。创新特征:主要指突破传统,通过技术创新、产品创新、服务创新、商业与营销模式创新等创新手段推动产业升级,从而提升企业的竞争优势和企业价值。该类企业通常具有核心研发实力和技术、较高的行业知名度,以及良好的创新管理和企业文化,在市场竞争中具有核心优势和持续发展能力。成长特征:企业所属的行业处于成长性阶段,具备良好的发展趋势;或者虽然行业相对稳定,但是企业自身的成长性较为突出。本基金将考察企业所处的产业周期、行业发展空间、行业集中度、渗透率、企业本身的增长速度等来筛选成长型企业。具体来看投资标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特点:1)过去两年研发投入比例在可比公司中处于前50%;2)过去两年ROE均位于所处行业的前50%,或ROE具有较明显改善空间;3)公司未来预期净利润增速高于同期预期GDP增速。本基金将综合评价上市公司过去两年的成长性,重点考察杠杆水平、收现率、市盈率、市净率、净营运周期、每股收益波动性、净资产收益率、现金充足率等指标,通过仔细分析入选个股行业属性后,筛选创新能力较强、管理优秀、具有成长性、行业地位领先的高品质上市公司作为主要投资对象,构建投资标的的股票库,进行投资组合及动态调整。未来,本基金将根据技术进步、产业发展等变化,以及上市公司的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等实际情况调整上述创新成长主题的界定。2、个股投资策略本基金通过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积极投资策略,自下而上地精选价值被低估并且具有良好基本面的符合创新成长主题的股票构建投资组合。定性分析,筛选价值公司发展潜力。本基金将结合财务数据、企业创新和成长能力、企业发展战略、技术专利优势、市场拓展能力、公司治理结构和管理水平、公司的行业地位、公司增长的可持续性等定性因素,寻找和挖掘具有较好爆发力和长期前景的创新成长企业,自下而上配置成长个股。以产业调研和深度研究为核心,采用以GARP策略为主导的投资方法,在投资上寻求业绩和估值匹配,重点投资于估值在合理范围内以及具备高质量成长路径的上市公司来实现股东回报。重点关注空间、竞争壁垒、成长质量和安全边际等四个维度。定量分析,挖掘成长空间。以相对估值为主,绝对估值为辅。相对估值方法包括市盈率(PE)、市盈率相对盈利增长比率(PEG)、市净率(PB)、企业价值倍数(EV/EBITDA)、市销率(PS)等;绝对估值方法包括股利贴现模型(DDM)、自由现金流贴现模型(DCF)等,以此衡量股价是否处于合理的估值区间。重点关注公司未来盈利的增长潜力,并借助企业的销售增长率、主营业务利润增长率、营业利润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经营性现金流量增长率等指标来考量公司的历史成长性。从资产质量、业务增长、财务结构、利润水平、盈利构成、现金流特征等出发,挖掘具备领先优势、盈利质量较高、盈利能力较强的上市公司。3、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本基金可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股票市场,不使用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境外投资额度进行境外投资。本基金将选择企业基本面健康、盈利前景广、业绩向上弹性较大、具有成长性且估值合理的港股纳入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组合。4、存托凭证投资策略本基金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综合考虑预期收益、风险、流动性等因素,进行存托凭证的投资。(三)债券投资策略本基金根据宏观经济运行情况、货币政策走向、金融市场运行趋势和市场利率水平变化特点等进行分析研究,运用类别资产配置策略、久期调整策略、期限结构策略等多种积极管理策略,优选具有投资价值的个券,在严格控制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基金的持续稳定增值。本基金在分析宏观经济运行特征和证券市场趋势判断的前提下,在综合分析可转换债券的债性特征、股性特征等因素的基础上,选择其中安全边际较高、股性活跃并具有较高上涨潜力的品种进行投资。结合行业分析和个券选择,对成长前景较好的行业和上市公司的可转换债券进行重点关注,选择投资价值较高的个券进行投资。可交换债券与可转换债券的区别在于换股期间用于交换的股票并非自身新发的股票,而是发行人持有的其他上市公司的股票。可交换债券同样具有股性和债性,其中债性与可转换债券相同,即选择持有可交换债券至到期以获取票面价值和票面利息;而对于股性的分析则需关注目标公司的股票价值。本基金将通过对目标公司基本面、目标公司股票的投资价值分析和可交换债券的纯债部分价值分析综合开展投资决策。(四)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和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基础上,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经风险调整后相对价值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五)股指期货投资策略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与现货资产进行匹配,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六)国债期货的投资策略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应当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并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结合国债市场交易情况和期货市场的收益性、流动性等情况,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未来,如果港股通业务规则发生变化或出现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允许投资的其他模式,基金管理人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相应调整。随着市场的发展和基金管理运作的需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投资目标的前提下,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相应调整或更新投资策略。 |
收益分配 | (一)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二)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分红资金将按红利发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如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则登记机构将以投资者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三)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四)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五)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受当次分红,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受当次分红;(六)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理论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将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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