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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沪深300指数增强(LOF)C | |||||||
沪深300 | |||||||
同类排名 |
股票名称 | 净占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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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经理 | 任职日期 | 离职日期 | 任职期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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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全称 | 浙商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C类 | 基金简称 | 浙商沪深300指数增强(LOF)C |
基金代码 | 014372 | 基金类型 | |
成立日期 | 2022-01-14 | 资产规模 | 0.70亿元 |
份额规模 | 0.41亿元 | 基金管理人 |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胡羿 |
交易状态 | 开放式 |
业绩比较基准 | 5.0%×同业存款利息率+95.0%×沪深300指数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为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基金,在对沪深300指数严格跟踪的基础上,通过量化投资方法进行积极的组合配置和管理,力争实现稳定的优于标的指数的投资收益和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投资回报。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股票、创业板股票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国债期货、股指期货、权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可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业务。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沪深300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金融工具,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投资策略 | 本基金在按照成份股在沪深300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的基础上,采用量化模型对成份股的权重进行相应调整,力求在控制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偏离度的前提下获得超越标的指数的投资收益。本基金的风险控制目标为保持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8%。 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和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时,或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因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流动性不足时,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并辅之以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投资管理等,使跟踪误差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沪深300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 |
收益分配 |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跟踪指数的股票型基金,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
前后端 | 条件 | 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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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 | 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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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值日期 | 单位净值 | 累计净值 | 日涨跌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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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公告类型 | 公告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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