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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宏利昇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 | |||||||
沪深300 | |||||||
同类排名 |
股票名称 | 净占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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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经理 | 任职日期 | 离职日期 | 任职期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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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全称 | 泰达宏利昇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泰达宏利昇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 |
基金代码 | 015551 | 基金类型 | |
成立日期 | 资产规模 | 5.12亿元 | |
份额规模 | 5.04亿元 | 基金管理人 |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高春梅 |
交易状态 | 开放式(带固定封闭期)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债总指数(全价)收益率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在追求基金资产安全的前提下,力争创造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金融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等)、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直接投资股票,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每个开放期开始前1个月至开放期结束后1个月内,基金投资不受前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
投资策略 | 封闭期投资策略: 基金根据宏观经济运行状况、政策形势、利率走势、信用状况等的综合判断,并结合各大类资产的估值水平和风险收益特征,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并随着各类资产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本基金投资信用债(含资产支持证券)的外部主体9-3评级或债项评级不低于AA级(含),其中投资于评级在AAA级的信用债比例不低于信用债资产的30%,投资于评级在AA+级的信用债比例不高于信用债资产的70%,投资于评级在AA级的信用债比例不高于信用债资产的20%。 开放期投资策略: 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在遵守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减小基金净值的波动。 |
收益分配 | 本基金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收益分配,每次收益分配比例等具体分红方案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分红公告,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
前后端 | 条件 | 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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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 | 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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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值日期 | 单位净值 | 累计净值 | 日涨跌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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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公告类型 | 公告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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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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