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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中债7-10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A | |||||||
沪深3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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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名称 | 净占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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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经理 | 任职日期 | 离职日期 | 任职期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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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全称 | 博时中债7-10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A | 基金简称 | 博时中债7-10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A |
基金代码 | 017837 | 基金类型 | 否 |
成立日期 | 2023-03-15 | 资产规模 | 27.85亿元 |
份额规模 | 25.22亿元 | 基金管理人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万志文,万志文 |
交易状态 | 开放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债-7-10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
投资目标 |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争追求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25%,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3%以内。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债券和备选成份债券。为更好地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可以投资于国债、其他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不投资于除国债、政策性金融债以外的债券资产,也不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待偿期为7年至10年(包含7年和10年)的标的指数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
投资策略 |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采用抽样复制和动态最优化的方法为主,选取标的指数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中流动性较好的债券,构造与标的指数风险收益特征相似的资产组合,以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一)资产配置策略本基金以追求标的指数长期增长的稳定收益为宗旨,在降低跟踪误差和控制流动性风险的双重约束下构建指数化的投资组合。本基金跟踪待偿期为7年至10年(包含7年和10年)的标的指数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的资产比例不低于本基金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二)债券投资策略基于基金流动性管理和有效利用基金资产的需要,本基金将投资于流动性较好的指数成份券等债券,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性,提高基金资产的投资收益。本基金将根据宏观经济形势、货币政策、证券市场变化等分析判断未来利率变化,结合债券定价技术,进行个券选择。1、抽样复制策略本基金通过抽样复制和动态最优化的方法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在力求跟踪误差最小化的前提下,本基金可采取适当方法,如“久期盯住”等优化策略对基金资产进行调整,降低交易成本,以期在规定的风险承受限度之内,尽量缩小跟踪误差。2、替代性策略当成份券市场流动性不足或因法规规定本基金不能投资关联方债券等情况导致本基金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投资备选成份券为主,并辅以非成份券等金融工具来构建替代组合进行跟踪复制。3、非成份券的债券投资策略对于非成份券的债券,本基金综合运用收益率曲线策略、类属配置等组合管理手段进行日常管理。1)收益率曲线策略是在确定组合久期之后,根据收益率曲线的形态特征,进行利率期限结构管理,确定组合期限结构的分布方式,合理配置不同期限品种的比例。2)类属配置包括现金、债券回购及其他不同类型固定收益品种之间的配置。在确定组合久期以及期限结构分布的基础上,根据各品种的流动性、收益性确定各子类资产的配置权重,即确定债券、存款、回购以及现金等资产的比例。在正常市场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力争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3%。如因指数编制规则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
收益分配 |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2、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3、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债券型指数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债券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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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值日期 | 单位净值 | 累计净值 | 日涨跌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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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公告类型 | 公告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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