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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中债7-10年政策性金融债ETF联接C | |||||||
沪深3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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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名称 | 净占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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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经理 | 任职日期 | 离职日期 | 任职期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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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全称 | 富国中债7-10年政策性金融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C | 基金简称 | 富国中债7-10年政策性金融债ETF联接C |
基金代码 | 018267 | 基金类型 | 否 |
成立日期 | 2023-04-07 | 资产规模 | 26.42亿元 |
份额规模 | 24.13亿元 | 基金管理人 |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朱征星,朱征星,李金柳,李金柳,李金柳,朱征星 |
交易状态 | 开放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债-7-10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通过投资于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与业绩比较基准相似的回报。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基金份额、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可以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国债期货、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比例不得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因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限制的情形除外。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
投资策略 | 本基金以目标ETF为主要投资标的,方便投资者通过本基金投资目标ETF。本基金并不参与目标ETF的管理。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争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如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正常范围的,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当标的指数成份券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或违约风险,且指数编制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及时对相关成份券进行调整。(一)资产配置策略为实现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将以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90%的资产投资于目标ETF。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以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衍生工具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二)目标ETF投资策略本基金投资目标ETF的方式如下:(1)申购和赎回:目标ETF开放申购赎回后,按照目标ETF法律文件约定的方式申赎目标ETF。(2)二级市场方式:目标ETF上市交易后,在二级市场进行目标ETF基金份额的交易。当目标ETF申购、赎回或交易模式进行了变更或调整,本基金也将作相应的变更或调整,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三)债券投资策略本基金管理人将基于对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的深入分析、国内财政政策与货币市场政策等因素对债券市场的影响,进行合理的利率预期,判断债券市场的基本走势,制定久期控制下的资产类属配置策略。在债券投资组合构建和管理过程中,本基金管理人将具体采用期限结构配置、市场转换、相对价值判断、现金管理等管理手段进行个券选择。本基金债券投资的目的是在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降低跟踪误差。(四)国债期货投资策略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结合对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趋势的判断、对债券市场定性和定量的分析,对国债期货和现货基差、国债期货的流动性、波动水平等指标进行跟踪监控,在追求基金资产安全的基础上,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中长期稳定增值。未来,随着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基金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 |
收益分配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可进行收益分配;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本基金可不进行收益分配;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C类和E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3、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和E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详见届时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目标ETF为债券型基金,因此在通常情况下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基金,通过投资于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
前后端 | 条件 | 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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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值日期 | 单位净值 | 累计净值 | 日涨跌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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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公告类型 | 公告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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