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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ETF | |||||||
沪深300 | |||||||
同类排名 |
股票名称 | 净占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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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经理 | 任职日期 | 离职日期 | 任职期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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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全称 | 广发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广发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ETF |
基金代码 | 159979 | 基金类型 | |
成立日期 | 资产规模 | 0.05亿元 | |
份额规模 | 0.05亿元 | 基金管理人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交易状态 | ETF |
业绩比较基准 | |
投资目标 |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力争控制投资组合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小于0.2%,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2%。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即粤港澳大湾区创新100指数)的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股指期货、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在建仓完成后,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本基金不主动投资于上述投资范围以外的资产,但若因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而被动获得相应港股的认购权利凭证,基金管理人将按照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其可变现或可处置之日起10个港股通交易日内进行卖出或相应处置。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
投资策略 | 本基金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即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的构成及其权重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的调整。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 一般情形下,本基金将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的构成及其权重构建股票资产投资组合。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力争控制投资组合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小于0.2%,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2%。 本基金投资债券,将通过自上而下的宏观分析,结合对金融货币政策和利率趋势的判断确定债券投资组合的债券类别配置,并根据对个券相对价值的比较,进行个券选择和配置。债券投资的主要目的是保证基金资产的流动性,有效利用基金资产。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力争提高投资效率、降低交易成本、缩小跟踪误差,而非用于投机或用作杠杆工具放大基金的投资。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如资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ABS)、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等证券品种。 |
收益分配 | 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须以弥补浮动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有可能使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在符合基金收益分配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本基金的收益分配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
前后端 | 条件 | 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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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值日期 | 单位净值 | 累计净值 | 日涨跌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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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公告类型 | 公告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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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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