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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H股指数(QDII-LOF) | |||||||
沪深3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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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名称 | 净占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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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经理 | 任职日期 | 离职日期 | 任职期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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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全称 | 嘉实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 | 基金简称 | 嘉实H股指数(QDII-LOF) |
基金代码 | 160717 | 基金类型 | QDII型基金 |
成立日期 | 2010-09-30 | 资产规模 | 2.74亿元 |
份额规模 | 5.12亿元 | 基金管理人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刘珈吟 |
交易状态 | LOF |
业绩比较基准 | 100.0%×恒生中国企业指数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通过严格的投资纪律约束和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力争控制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平均跟踪误差小于0.3%,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以实现对恒生中国企业指数的有效跟踪,给投资者提供一个有效投资工具。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股、同一标的指数的ETF、以及依法发行或上市的其他股票、固定收益类证券、现金、短期金融工具、同一标的指数的股指期货、权证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成份股及备选股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权证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等因素导致本基金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将在合理期限内调整至符合上述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投资策略 | 本基金原则上采用指数复制法,按照成份股在基准指数恒生中国企业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构建股票投资组合,主要投资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本基金将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投资于金融衍生产品,以保证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以降低跟踪成本和提高投资管理效率。 本基金可以投资于同一标的指数的ETF,基金管理人可在香港恒生国企指数成份股和同一标的指数的ETF之间选择较优的方式实施组合构建,以达到节约成本和更好地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 |
收益分配 |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0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属于采用被动指数化操作的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混合型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高风险、较高收益品种。 |
前后端 | 条件 | 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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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值日期 | 单位净值 | 累计净值 | 日涨跌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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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公告类型 | 公告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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