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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国家电投新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REIT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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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名称 | 净占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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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经理 | 任职日期 | 离职日期 | 任职期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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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全称 | 中信建投国家电投新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中信建投国家电投新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REITs) |
基金代码 | 508028 | 基金类型 | 否 |
成立日期 | 2023-03-20 | 资产规模 | |
份额规模 | 基金管理人 |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孙营,刘志鹏,徐程龙 |
交易状态 | 封闭 |
业绩比较基准 | 本基金暂不设置业绩比较基准 |
投资目标 | 基金的主要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通过投资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穿透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基金管理人主动运营管理基础设施项目,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运管过程中稳定现金流为主要目的。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金融债,信用评级为AAA的债券(包括企业债、公司债、政府支持机构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非政策性金融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等),货币市场工具(包括现金、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同业存单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它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不投资股票,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础设施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或对前述投资比例要求进行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进行相应调整。本基金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因扩募、资产处置、资产收购、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向本基金分配款项、基础设施项目公允价值变动等其他情形导致不满足上述规定的,不属于违反投资比例限制;因除上述原因以外的其他原因导致不满足上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应在60个工作日内调整。如本基金所投资的信用债因评级下调导致不符合上述投资范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月之内进行调整。 |
投资策略 | (一)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1.初始投资策略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全部募集资金在扣除基础设施基金不可预见费用后,剩余基金资产全部用于购买资产支持证券份额,本基金将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间接持有项目公司的100%股权,以最终获取最初由原始权益人持有的基础设施项目所有权和经营权利。前述基础设施项目公司的概况、基础设施项目情况、交易结构情况、可供分配金额测算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等信息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2.扩募收购策略基金存续期内,本基金将寻求并购符合本基金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的其他优质同一类型的基础设施项目资产,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通过基金扩募资金投资于新的资产支持证券或继续认购原有资产支持证券扩募后份额的方式实现资产收购,以扩大本基金的基础资产规模、分散化基础资产的经营风险、提高基金的资产投资和运营收益。3.资产出售及处置策略基金存续期内,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环境与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情况制定基础设施项目出售方案并负责实施。基金管理人将积极寻求综合实力强、报价高的交易对手方,在平衡资产对价、交割速度、付款方案等多个因素后,将资产择机出售。如确认基金存续期届满将进入清算期或按基金合同约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决议进行基金资产处置的,基金管理人将提前积极寻求综合实力强、报价高的交易对手方,在平衡资产对价、交割速度、付款方案等多个因素后,在清算期内或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处置期内完成资产处置。基础设施项目机组设计寿命届满(即2043年6月30日)后,(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通过资本性支出、技改等方式使设备处于良好状态,以促使基础设施项目机组继续正常稳定运营,或(2)依照《基金合同》约定处置基础设施项目,或者(3)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江苏电力公司或其指定关联方有义务以等同于经评估的资产组残值的价格受让基础设施项目资产。4.融资策略在基金存续期内,在控制基金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将综合使用各种杠杆工具,力争提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投资收益。基金提高杠杆的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基金持有的债券资产开展融资回购、采用杠杆收购的方式收购资产、向银行申请贷款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等。本基金将确保杠杆比例、融资条件、资金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规定。5.运营策略本基金将审慎论证宏观经济因素、基础设施项目行业周期等因素来判断基础设施项目当前的投资价值以及未来的发展空间。同时,基金管理人将主动管理,并可以聘请在同一类型行业运营和管理方面有丰富经验的机构作为运营管理机构,为基础设施项目提供运营管理服务。出现运营管理机构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基金造成重大损失等运营管理机构法定解任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可更换运营管理机构,无须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同时,基金管理人将委托运营管理机构采取积极措施以提升其管理能力和运营管理效率。本基金将根据投资需要参与所投资项目的运营并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相关权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特殊目的载体行使对基础设施项目所享有的权利),并与运营管理机构签订相应的运营管理协议,力争获取稳定的运营收益。(二)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的投资策略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前的基金财产以及投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后的剩余基金财产、获得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收益分配资金、出售基础设施项目获得的资金等,将主要投资于利率债、AAA级信用债及货币市场工具等,在保障基金财产安全性的前提下,本基金将对整体固定收益组合久期做严格管理和匹配。 |
收益分配 | (一)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每年至少收益分配一次。基金应当将90%以上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以现金形式分配给投资者;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6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础设施项目实际运营情况另行确定;(二)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三)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四)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调整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在规定媒介公告。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在存续期内主要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全部份额,以获取基础设施运营收益并承担标的资产价格波动,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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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值日期 | 单位净值 | 累计净值 | 日涨跌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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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公告类型 | 公告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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