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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央企创新驱动ETF | |||||||
沪深3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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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名称 | 净占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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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经理 | 任职日期 | 离职日期 | 任职期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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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全称 | 博时中证央企创新驱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博时央企创新驱动ETF |
基金代码 | 515900 | 基金类型 | 否 |
成立日期 | 2019-09-20 | 资产规模 | 43.59亿元 |
份额规模 | 31.49亿元 | 基金管理人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杨振建,赵云阳 |
交易状态 | 开放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证央企创新驱动指数收益率×100% |
投资目标 |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为更好地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可能会少量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非标的指数成份股(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货币市场工具(包括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债券回购等)、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本基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还可以参与融券业务及投资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未来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在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
投资策略 | 1、组合复制策略本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进行投资,即按照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来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但因特殊情况(比如流动性不足等)导致本基金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使用其他合理方法进行适当的替代。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法律法规的限制;(2)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严重不足;(3)标的指数的成份股长期停牌;(4)其它合理原因导致本基金管理人对标的指数的跟踪构成严重制约等。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力争控制投资组合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预期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小于0.2%,预期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2%。如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等其他原因,导致基金日均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变大,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日均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进一步扩大。当指数编制方法变更、成份股发生变更、成份股权重由于自由流通量调整而发生变化、成份股派发现金股息、配股及增发、股票长期停牌、市场流动性不足等情况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将对投资组合进行优化,尽量降低跟踪误差。为了实现更好的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基金管理人还将综合考虑标的指数成份股的数量、流动性、投资限制、交易费用及成本,以及税务及其他监管限制,决定是否采用抽样复制的策略。对于复制方法的变更,本基金管理人需在方法变更前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阐明变更复制方法的原因。2、债券投资策略本基金债券投资组合将着重考虑基金的流动性管理及策略性投资的需要,选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进行配置。债券投资的目的是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性,有效利用基金资产,提高基金资产的投资收益。3、衍生品投资策略(1)股指期货投资策略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股票仓位频繁调整的交易成本和跟踪误差,达到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2)股票期权投资策略本基金将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参与股票期权交易。本基金将结合投资目标、比例限制、风险收益特征以及法律法规的相关限定和要求,确定参与股票期权交易的投资时机和投资比例。本基金投资股票期权,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建立股票期权交易决策部门或小组,授权特定的管理人员负责股票期权的投资审批事项,以防范股票期权投资的风险。未来,随着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本基金可在不改变投资目标的前提下,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更新中公告。 |
收益分配 | 1、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2、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采用现金分红;3、当收益评价日核定的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超过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达到0.01%以上时,可进行收益分配;4、本基金以使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为原则进行收益分配。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须以弥补浮动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有可能使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5、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证券交易所或基金登记机构对基金份额收益分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的有关业务规则进行调整,并及时公告。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高风险中高收益的开放式基金。本基金为被动式投资的股票型指数基金,跟踪中证央企创新驱动指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
前后端 | 条件 | 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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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值日期 | 单位净值 | 累计净值 | 日涨跌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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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公告类型 | 公告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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