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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柏瑞中证稀土产业ETF | |||||||
沪深3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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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名称 | 净占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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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经理 | 任职日期 | 离职日期 | 任职期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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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全称 | 华泰柏瑞中证稀土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华泰柏瑞中证稀土产业ETF |
基金代码 | 516780 | 基金类型 | 否 |
成立日期 | 2021-02-26 | 资产规模 | 6.23亿元 |
份额规模 | 8.08亿元 | 基金管理人 |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谭弘翔 |
交易状态 | 开放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证稀土产业指数×100% |
投资目标 |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本基金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控制在0.2%以内,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2%以内。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以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为主要投资对象。此外,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部分非成份股(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发行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得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如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在履行适当程序后,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会做相应调整。 |
投资策略 | 1、股票的投资策略本基金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即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当标的指数进行定期调整、指数样本空间或者编制规则变更时,本基金将根据标的指数的编制规则及调整公告,及时进行投资组合的优化调整,尽量降低跟踪误差,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控制在0.2%以内,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2%以内。但在因特殊情况(如流动性不足)导致无法获得足够数量的股票时,基金管理人将运用其他合理的投资方法构建本基金的实际投资组合,追求尽可能贴近目标指数的表现。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法律法规的限制;(2)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严重不足;(3)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票长期停牌;(4)其他合理原因导致本基金管理人对标的指数的跟踪构成严重制约等。2、债券投资策略本基金管理人将基于对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的深入分析、国内财政政策与货币市场政策等因素对债券的影响,进行合理的利率预期,判断市场的基本走势,构建债券投资组合,以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性,并降低组合跟踪误差。3、股指期货投资策略本基金股指期货投资主要遵循有效管理投资策略,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通过对现货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股指期货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谨慎参与股指期货投资。4、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为本基金的辅助性投资工具,本基金将采用久期配置策略与期限结构配置策略,结合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的方法,综合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利率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流动性风险、税收溢价等因素,选择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资产支持证券进行配置。5、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投资策略本基金可参与融资业务。本基金参与融资业务,将综合考虑融资成本、保证金比例、冲抵保证金证券折算率、信用资质等条件,选择合适的交易对手方。同时,在保障基金投资组合充足流动性以及有效控制融资杠杆风险的前提下,确定融资比例。为更好实现投资目标,在加强风险防范并遵守审慎原则的前提下,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管理需要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本基金将在分析市场情况、投资者类型与结构、基金历史申赎情况、出借证券流动性情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出借证券的范围、期限和比例。6、存托凭证投资策略本基金在综合考虑预期收益、风险、流动性等因素的基础上,根据审慎原则合理参与存托凭证的投资,以更好地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
收益分配 | 1、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2、当基金累计报酬率超过标的指数同期累计报酬率达到1%以上,可进行收益分配;3、在符合有关基金收益分配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4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数额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须以弥补浮动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有可能使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4、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5、本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6、法律法规、监管机关、登记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重大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策略,跟踪中证稀土产业指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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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值日期 | 单位净值 | 累计净值 | 日涨跌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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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公告类型 | 公告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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