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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阳光稳债收益12个月持有期债券A | |||||||
沪深300 | |||||||
同类排名 |
股票名称 | 净占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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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经理 | 任职日期 | 离职日期 | 任职期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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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全称 | 光大阳光稳债收益12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A类 | 基金简称 | 光大阳光稳债收益12个月持有期债券A |
基金代码 | 860012 | 基金类型 | |
成立日期 | 2020-08-17 | 资产规模 | 10.33亿元 |
份额规模 | 9.53亿元 | 基金管理人 |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车飞 |
交易状态 | 开放式 |
业绩比较基准 | 5.0%×一年定期存款利率(税后)+95.0%×中债-综合指数 |
投资目标 | 通过深度研究,捕捉宏观环境及政策趋势走向,灵活精选投资策略,在合理控制投资风险和保障集合计划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追求集合计划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
投资范围 | 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地方政府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型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国债期货、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集合计划不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但可持有因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转股所形成的股票等权益资产。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本集合计划将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10个交易日内卖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集合计划投资其他品种,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集合计划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集合计划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集合计划资产的80%,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集合计划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国债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
投资策略 | 本集合计划采用专业的投资理念和分析方法,以系统化的研究为基础,通过对各类固定收益类资产的合理配置获取稳定收益。 本集合计划将通过分析宏观经济形势、政策预期和资金供给,并结合债券久期策略和收益率曲线结构的变化趋势来构建债券投资组合,把握利率债行情。 本集合计划将重点对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影响资产支持证券价值的因素进行分析,并辅助采用蒙特卡洛方法等数量化定价模型,评估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对投资价值并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 本集合计划对国债期货的投资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结合国债交易市场和期货市场的收益性、流动性等情况,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获取超额收益。 |
收益分配 | 在符合有关集合计划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集合计划可进行收益分配;本集合计划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集合计划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集合计划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集合计划收益分配后集合计划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同一类别每一集合计划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集合计划为债券型集合计划,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低于混合型基金、混合型集合计划、股票型基金和股票型集合计划。 |
前后端 | 条件 | 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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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 | 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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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 | 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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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值日期 | 单位净值 | 累计净值 | 日涨跌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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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公告类型 | 公告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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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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