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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阳光添利债券C | |||||||
沪深300 | |||||||
同类排名 |
股票名称 | 净占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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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经理 | 任职日期 | 离职日期 | 任职期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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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全称 | 光大阳光添利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C类 | 基金简称 | 光大阳光添利债券C |
基金代码 | 860030 | 基金类型 | |
成立日期 | 2020-06-16 | 资产规模 | 3.02亿元 |
份额规模 | 1.23亿元 | 基金管理人 |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张丁 |
交易状态 | 开放式 |
业绩比较基准 | 15.0%×沪深300指数+80.0%×中债-综合指数+5.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 |
投资目标 | 本集合计划主要投资于债券为主的固定收益类产品,辅以权益类产品,在充分考虑集合计划投资安全的基础上,实现集合计划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
投资范围 | 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公司债、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型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等;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或注册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集合计划投资其他品种,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集合计划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集合计划资产的80%;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合计不超过集合计划资产的20%(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5%,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集合计划不参与融资融券业务。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
投资策略 | 本集合计划采用专业的投资理念和分析方法,以系统化的研究为基础,通过对各类固定收益类资产的合理配置获取稳定收益。 本集合计划利用市场利率的波动和市场收益率曲线的动态变化构造相关资产组合以提高组合收益率。 通过对新股的分析,参考同类公司的估值水平,判断一、二级市场价差的大小,并根据过往新股的中签率及上市后股价涨幅的统计,对新股投资的收益率进行预测,同时综合考虑锁定期间的投资风险以及资金成本,制定新股申购策略。 本集合计划将重点对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影响资产支持证券价值的因素进行分析,并辅助采用蒙特卡洛方法等数量化定价模型,评估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对投资价值并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 |
收益分配 | 在符合有关集合计划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集合计划可进行收益分配;本集合计划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集合计划份额进行再投资;集合计划收益分配后集合计划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同一类别每一集合计划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集合计划为债券型集合计划,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低于混合型基金、混合型集合计划、股票型基金和股票型集合计划。 |
前后端 | 条件 | 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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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 | 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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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 | 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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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值日期 | 单位净值 | 累计净值 | 日涨跌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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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公告类型 | 公告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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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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