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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证券聚赢一年持有期债券A | |||||||
沪深300 | |||||||
同类排名 |
股票名称 | 净占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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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经理 | 任职日期 | 离职日期 | 任职期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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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全称 | 华安证券聚赢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A类 | 基金简称 | 华安证券聚赢一年持有期债券A |
基金代码 | 970024 | 基金类型 | |
成立日期 | 2021-04-26 | 资产规模 | 0.72亿元 |
份额规模 | 0.65亿元 | 基金管理人 |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樊艳 |
交易状态 | 开放式 |
业绩比较基准 | 20.0%×一年定期存款利率(税后)+80.0%×中证全债指数 |
投资目标 | 在严格控制组合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专业化研究分析,力争实现集合计划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
投资范围 | 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公司债、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型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集合可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还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可交换债券换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进行股票配售及派发所形成的股票等资产。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集合计划投资其他品种,集合计划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集合计划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集合计划资产的80%;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的比例不超过集合计划资产的20%;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合计不超过集合计划资产的2%;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5%,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集合计划不参与融资融券业务。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
投资策略 | 对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集合计划资产的80%,可参与一级市场可转债、可交债申购,也可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可转债、可交债,但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的比例不超过集合计划资产的20%;每个交易日日终,本集合计划须保留不低于集合计划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本集合计划不同信用等级债券投资比例限制如下:(1)AAA信用债的投资比例占集合计划信用债资产的30%-100%;(2)AA+信用债的投资比例占集合计划信用债资产的0-70%;(3)AA信用债投资比例占集合计划信用债资产的0-20%;(4)本集合计划不可主动投资于信用等级低于AA的信用债券。以上评级不包括中债评级和中证指数有限公司评级。 本集合计划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及可交换债券的比例不超过集合计划资产的20%;单只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持仓比例不高于集合计划资产的5%。 根据法律法规和集合计划正常运作的需要,每个交易日日终,本集合计划须保留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5%。 |
收益分配 | 在符合有关集合计划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集合计划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集合计划份额每次集合计划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集合计划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集合计划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资产管理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集合计划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属于中低等风险/收益的投资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股票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混合型基金、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前后端 | 条件 | 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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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 | 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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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 | 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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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值日期 | 单位净值 | 累计净值 | 日涨跌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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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公告类型 | 公告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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