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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证券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B | |||||||
沪深300 | |||||||
同类排名 |
股票名称 | 净占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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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经理 | 任职日期 | 离职日期 | 任职期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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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全称 | 长城证券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B | 基金简称 | 长城证券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B |
基金代码 | 970065 | 基金类型 | |
成立日期 | 2021-09-14 | 资产规模 | 2.09亿元 |
份额规模 | 1.93亿元 | 基金管理人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经理 | 张轩 |
交易状态 | 开放式 |
业绩比较基准 | 10.0%×一年定期存款利率+60.0%×中债-新综合指数_1年以下+30.0%×中债-新综合指数_1-3年 |
投资目标 | 在追求资产安全性的基础上,力争满足客户对于短期固定周期的资金配置和保值增值的需求。 |
投资范围 | 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含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集合计划不参与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也不直接买入股票等权益类资产,但可持有因可转换债券转股和可交换债券换股形成的股票。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应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10个交易日内卖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集合计划投资其他品种,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集合计划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集合计划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集合计划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集合计划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
投资策略 | 根据对未来债券市场的判断,组合采用战略性配置与战术性交易结合的方法,将核心资产重点持有,并结合市场上出现的机会进行战术配置调整。 本集合计划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的比例占资产总值的0%-20%。本集合计划主动投资于单一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5%。 本集合计划将对基础资产质量、主体资质、未来现金流、发行条款、增信措施以及市场利率等影响资产支持证券价值的因素进行分析,并采用基本面分析和数量化模型相结合的方式,对个券进行风险分析和价值评估后进行投资。 本集合计划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充分考虑国债期货的流动性和风险收益特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度参与国债期货投资。 |
收益分配 | 本集合计划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集合计划份额进行再投资(红利再投资的份额持有期与原份额一致);若投资者不选择,本集合计划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集合计划收益分配后各类集合计划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本集合计划同一类别的每一集合计划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集合计划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混合型基金、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股票型基金和股票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
前后端 | 条件 | 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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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 | 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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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 | 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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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值日期 | 单位净值 | 累计净值 | 日涨跌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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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公告类型 | 公告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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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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