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份《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传出,据展恒基金了解,这份文件由基金业协会所拟,尽管尚未正式发布,不过此举或预示着继银行、证券、信托之后,私募基金的“资管新规”或于近日推出。
从文件上看,新规对私募基金的定性、托管、投资者核查、信批和风险揭示,以及各类私募产品的备案、设计和运作,均做出了规定,总体上更加详细和严格。
此前,私募机构的备案没有明确规定,且经常随着市场情形改变而发生变化,这也使得私募发产品的很多规则只能在机构“以身试法”中慢慢摸索以试探监管的操作尺度。
而这次,如果私募备案新规如期发布,将有望诸多猜疑明文规定下来,提供依据。
据展恒基金梳理,私募新规中的要点大致包括:
1. 明确了产品的托管要求:
除特殊情况,契约型基金产品要求托管;
私募资产配置类基金必须托管;
合伙型产品必须托管,托管户以及特殊目的载体的资金和账户需在该托管人的监督与控制下。
2. 提出了产品的实缴规模要求:
私募证券类基金不低于1000万元;
私募股权类基金不低于3000万元;
私募资产配置类基金不低于5000万;
同时规定,私募管理人及员工跟投比例不超过20%。
3. 基金的封闭运作要求:
除私募证券类产品外,私募股权类(含创投)、私募资产配置类产品原则上封闭运作,不得增设后续募集期。
4. 对基金的存续期要求:
证券类基金不超过15年;
私募股权类基金(含创投)不少于5年,鼓励设立存续期在7年以上的股权基金;
募资产配置类基金不少于5年。
5. 列出了鼓励备案的产品类型:
符合国家战略和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要求的领域;参与市场化、法制化债转股;鼓励私募基金响应国家脱贫攻坚战略,支持贫困地区企业融资。
6. 鼓励私募投资基金进行组合投资,建议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于单个资管产品(含私募投资基金)或标的的比例不超过该基金资产规模的20%。
7. 对房地产类、政信类、私募证券类、股权类、债权类、不良资产类、收(受)益权类、资产配置类基金的特殊备案要求,分别作了详细规定。
8. 对关联交易、信息披露、重大情况报送、紧急暂停备案的情形做出了具体规定;
9. 强调合格投资者的穿透核查;强调打破刚兑,风险揭示,规范使用“业绩比较基准”等概念;通过约谈、信息公示等手段加强监管;
10. 过渡期安排:新老划断,对于不符合新规规定的老产品,原则上不得展期,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不得新增募集规模。
展恒基金认为,尽管私募备案新规的最终文件尚未发布,不排除期间内容发生修改的可能。但就目前来看,此新规对私募基金的运作将产生重大的影响,很多机构的业务开展远远不及此要求。比如私募证券类产品不低于1000万实缴规模的要求,以及产品存续期不能超过15年等,这对于目前占比高达九成以上的中小私募来说打击着实不小!
关注更多私募资讯和优质私募产品,敬请关注展恒基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