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发布信息称,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降低社会融资实际成本,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对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和仅在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的城市商业银行定向下调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于4月15日和5月15日分两次实施到位,每次下调0.5个百分点,共释放长期资金约4000亿元。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4月7日起将金融机构在央行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从0.72%下调至0.35%。
此次降准后,超过4000家的中小存款类金融机构(包括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等)的存款准备金率已降至6%,从我国历史上以及发展中国家情况看,6%的存款准备金率是比较低的水平。
本次定向降准面向中小银行,包括两类机构,一类是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另一类是仅在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的城市商业银行。获得定向降准资金的中小银行有近4000家,在银行体系中家数占比为99%,数量众多、分布广泛,立足当地、扎根基层,是服务中小微企业的重要力量。进一步降低中小银行存款准备金率,将增加中小银行的资金实力,有助于引导其以更优惠的利率向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扩大涉农、外贸和受疫情影响较严重产业的信贷投放,增强对实体经济恢复和发展的支持力度。
中国人民银行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更加灵活,把支持实体经济恢复发展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注重定向调控,兼顾内外平衡,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货币信贷、社会融资规模增长同经济发展相适应,为高质量发展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造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此次降准可推动银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银行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