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并将于2020年3月1日开始施行。新《证券法》进一步完善了证券市场基础制度,为证券市场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其中,有以下几方面的亮点:
首先,新《证券法》取消了发审委制度,全面推行注册制。新《证券法》调整了证券的发行程序,取消了发行审核委员会制度,明确了证券交易所等机构可以审核公开发行证券申请。它精简优化了发行条件,同时降低了公司债发行门槛,预计创业板注册制落地速度将加快,券商投行业绩增厚可期,投行业务能力强的券商将受益显著。
其次,新《证券法》强化了信息披露,压实中介责任。新《证券法》扩大了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范围,完善了信息披露的内容。注册制以信息披露为核心,通过向市场充分披露信息,将价值判断交回市场,这有助于优质公司受到更多资金的青睐,提高上市企业的整体质量,实现上市公司的优胜劣汰,吸引并留住中长期资金,促进资本市场的良性循环。
再次,新《证券法》大幅提升了违法成本,提高了罚款幅度,这有助于震慑违法行为人,促进市场生态的净化。
最后,新《证券法》加强了对投资者保护,探索建立证券民事诉讼制度。它新设了投资者保护专章,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代表人诉讼制度,降低了中小投资者的起诉成本。这有助于提高投资者维权意愿,提高司法效率。
新《证券法》的施行促进了我国证券行业的市场化、国际化和法制化发展。同时,《证券法》的修订也对很多方面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以全面推行证券发行注册制度为主,它稳定了退出预期,同时有助于促进一级市场机构将价值投资作为主流方式。注册制的施行会使A股上市公司的供给比较多,估值更加美股化和港股化,逐渐形成中小企业给折价、头部企业给溢价的市场局面。上市门槛降低,代表着很多PE机构惯用的一二级套利的方法论降不再有效,对很多项目而言估值倒挂将成为常态。这就要求股权投资机构在进行投资时必须用长期的眼光来看,选择有持续成长性的企业进行投资。一二级市场将没有套利空间。
此外,新《证券法》的施行还有两方面的主要影响。一方面是稳定退出预期。注册制的推行带来的最直接的影响就是IPO的常态化和市场化,这将会使企业的上市周期以及投资项目的退出渠道极大的缩短,为VC/PE行业持续健康繁荣发展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为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带来了福音。新《证券法》将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门槛降低,即将“具有持续盈利能力”改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这将为未盈利的中小科技型企业、战略新兴行业企业带来公开市场直接融资的机会,改善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同时也将推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策略往早期走,为创新型、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更丰富的资源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