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外定制”收缩
证监会通过《机构监管情况通报》发布了加强公募基金投资者集中度管理的若干要求,严禁公募基金“通道化”;续存产品要审慎确认大额申购,确保单一持有人持有份额低于50%;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出现达到或超过20%的产品,应当定期报告产品特有风险等。针对委外定制基金,监管层对于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50%,提出以下要求:
1. 采取发起式基金形式;
2. 封闭运作或定期开放运作;
3. 不得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
4. 充分披露和标识;
5. 管理人拥有完全、独立的决策权。
上述通报中,针对单一机构持有人新设基金的委外定制基金只能为发起式基金,而发起式基金要求:作为发起人的基金管理人及高管认购不少于1000万元。这并不是基金公司的主流产品,且发起式基金的要求将明显削弱委外定制基金对基金公司的吸引力。
2打破刚性兑付势在必行,净值型理财产品成切入点
由央行牵头、一行三会共同参与制定的一份《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核心内容包括:打破刚性兑付,限定杠杆倍数,禁止资金池操作,限制通道业务,禁止多重嵌套等。
监管要点之一为:禁止表内资管业务,金融机构不得开展表内资产管理业务,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打破刚性兑付。长期以来,我国资管行业存在较大套利空间,既不受制于间接融资体系的风险资本计提约束,又不受制于直接融资体系的信息披露和委托人利益至上的约束。实际操作中,刚性兑付的各类资管产品虽然具备了金融机构的负债特性,却不列入财务报表,不计或计提较少比例的风险资本。因此,该类业务导致大量与收益不匹配的风险沉积在金融机构内,亦使投资者产生“收益为王”的非理性投资行为。
净值型理财产品正在逐步成为直销银行差异化布局切入点。打破刚兑,发展净值型理财产品,符合银监会规范银行理财产品向净值型产品转型的监管理想:一方面回归了金融机构“代客理财”的本质,降低信用风险;另一方面,利于发挥信用评级机构在信用风险识别和定价方面的作用,培养理性的投资环境,有利于银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指导意见还称,禁止资管产品投资其他资管产品,但基金中基金(FOF)、管理人中管理人(MOM)有一定的合理性,对其给予禁止例外。另外规定被委托机构不得再投资其他资管产品。
3FOF为银行开展资管业务提供新契机
当前环境下,传统利率型产品逐渐面临越来越大的挑战,越来越多的银行机构开始改革创新自身的资产管理业务形式,由单一的发行理财产品向多维度的资产管理推进。大型银行结合自身的客群、资金体量、专业能力等特征,开始努力探索新型的委外投资模式,而以FOF为典型的综合委外投资模式逐渐开始受到多家银行的关注,也是银行机构面对大资管时代来临进而探索新型资产管理模式的必然选择。
4FOF模式缓解银行资管运营成本
FOF模式可以迅速拓展银行资管的投资范围。银行资管配置大类资产时会面对很多为涉足领域,自行组建专家团队既耗时又耗力且导致人员过度膨胀。如果通过FOF模式选择外部优秀投资机构为管理人,即可借助外部机构的专业人员和策略储备快速切入该领域,以较低成本有效扩展投资领域。
5与第三方独立机构合作是最优之选
1. 研究能力有优势。第三方独立机构长时间以来代销基金产品,对市场上全部基金产品均有深入研究,在研究能力方面有较大优势。例如展恒基金拥有独立的基金研究中心和专业的基金研究团队以及13年的基金研究经验,擅长于组合管理的专业研究与分析。
2. 投资立场客观。若公募基金公司作为管理人,则较大可能倾向于投资本公司的基金产品,对FOF投资组合的专业性和客观性造成一定影响,进而影响FOF产品收益。若对FOF投资于管理人本公司产品的比例设限,一则降低FOF合作对公募基金公司的吸引力,二则又有可能会错失该公司其他优质产品。因此,选择“展恒基金”这类第三方独立机构作为合作伙伴,有助于客观专业地筛选FOF投资标的,保护银行利益。
3. 服务配合度较高。一些老牌、大牌的基金公司虽然名头响,但对城商行不太重视。新发FOF基金一般需要渠道的培训和客户的路演,所以服务的配合度很重要。“展恒基金”这类第三方机构以服务客户为重要原则,多年积累的服务经验有助于城商行增强客户粘性。
6城商行销售FOF注意事项
对于城商行而言,销售FOF,第一看品牌,选择行业内口碑较好、老牌优质公司的FOF;第二看历史包袱,要尽量避开亏损严重基金的基金公司,恢复客户信心;第三看服务配合度,一些大牌基金公司虽然名头响,但对于城商行不是很重视,但新发行的FOF基金一般需要渠道的培训和客户的路演,所以基金的配合度也是考量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