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剖析宅基地“三权分置”

原创展恒基金网
2018-01-16 阅读量:1143 宅基地 三权分置 房地产

【国土部:政府将不再垄断住房供地】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15日表示,政府将不再是居住用地唯一提供者。我国将研究制定权属不变、符合规划条件下,非房地产企业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作为住宅用地的办法,深化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推动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我国将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他强调,这是一项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但城里人到农村买宅基地口子不开,严禁下乡利用宅基地建别墅大院、私人会馆。


先通俗地翻译一下。简单来说就是,让农村闲置的宅基地能够退出,然后放开城市边缘的农业用地,使之成为政府的储备用地。这样下来,农民的土地就流入了市场,农民得到收益、城市得到土地。 

接下来小编带你细细品味一下,尽量做到通俗易懂昂!

如果您赶时间,可直接拉至第二部分,对三权分置的剖析部分。


背景

城市

城市的状况不用小编多说。以深圳为例。



数据显示,2018年1月,深圳市二手房均价48428元/m2。

什么概念?

一套50平米的蜗居小房就得242万!

有人会说,这有啥,贷款交首付嘛!

小编对此只能说,too young too naive.(无奈脸) 

就算能够贷50%,你能凑够121万的首付吗? 

就算可以凑够首付,让你贷款121万,贷了20年,你知道得还多少嘛?

光利息就得还69万(按照最新的商业贷款基准利率4.9%),20年一共还190万。每个月8000块钱。 

这样的房屋状况,深圳能留得住人吗? 

就算深圳落户口相对简单、就算有政府的廉价房子可以申请,留在深圳,依旧约等于不可能。 

深圳,巴掌大的地方。北面和大陆之间有一个长长的隔离墙区分深圳和关外,南面要不临海,要不被香港阻挡着。地皮就是金子啊! 

不过!同样是在昨天,中央发文啦!



中央发文:宣布撤销深圳特区的管理线,也就是说没有关内和关外之分了!深圳可以大幅扩张自己的土地储备了!

这样的利好消息会给深圳房地产带来何种冲击,小编拭目以待!


农村

农村的状况小编有亲身经历。

小编老家在河南省,很小的时候跟着父母下海,再没回过老家。家里的房子早就荒芜,墙也全部倒塌了。

长大之后,随父母回去村子里,真的是十分讶异——那么大一个村子,不见一个12岁-45岁的面孔!全部是幼童和老人。问起来,老人们都说,都出去了,都出去了,一年就收麦和过年的时候回来一趟。

这就是农村的现状。

截止2016年,我国农民工数量为2.8亿人,同时,外出农民工数量为1.7亿人,且每年均在增长。

咱们还是说房子。

外出农民工中,由于户籍和所在地分离,会导致家乡宅基地空置,即浪费了使用权;农民工的租房比例为62%,购房的比重不足3%,剩余通过雇主提供等其他方式解决。但农民工的人均租房面积仅19平方米。

为什么外出务工的农民们不选择将家乡的房子卖出去或者租出去,然后在打工的城市再买一套,哪怕是一小套呢? 

除了根深蒂固的中国传统观念之外,还有国家政策的原因。

由于中国实行城乡二元体系,在城市化浪潮中,越来越多的人"农转非"。无论出于什么原因,一旦把户口转走,就失去了对老家宅基地的继承权,又不能买回来,只能眼睁睁看着"祖宅"变成村集体的资产。



宅基地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宅基地既不能买卖,也不能继承,但可以在本村集体内流转,经过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发放证件。所以,这块地,私人是没有任何权利进行不允许的转让或者买卖的。即使是使用权,也有着十分严苛的法律要求。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法律效力: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上面任何一条都很重要,小编真想把每一条都标红。最重要的是,农村的房子,城里人不要想!

然而!昨天的这样一则消息,将要打破多年的规则。


三权分置

城市


从物权法的角度解释将要进行的试点,可以将农户资格权看作是集体组织成员权的表现,而使用权则是可以流转的用益物权。

说得可能有点太过专业。小编解释一下。

首先要明确的是,农民是有权利的,选举权、决策权、管理权等等,都是农民的权利。这些权利叫做集体组织成员权。这种成员权赋予农民身份权和财产权。

那么对于集体的经济活动,农民同样也是有权利的。所以,如果集体表决决定(选举权)将跟随国家,将自己手中的宅基地使用权拿出来,转让、租给企业,那么农民将会从转让费或者租赁费中取得收益。也许农民的儿子要齐刷刷变成拆二代了噢!



您可能会问,农民的宅基地被弄走了,农民住哪里啊?

这个您放心,现在农村的房子几乎全部为自家宅院,多为平房或是小高层。给农民盖起楼来,住上单元房,不就可以解决了嘛!

闲置的宅基地被利用起来,价值从负变为正,农民住房问题有办法解决,腰包也鼓起来了。同时城市住房压力也得到缓解。一举多得呀!


理想VS现实

政府的出发点总是好的,但是不可否认,这样浩大的、涉及面如此之广的政策思想,实施起来,怕是困难重重。

小编也看了许多人的评论。一些人讲困难、讲腐败、讲效率,讲这讲那,一片哀号。小编承认会有困难,但是绝不认同。

简单讲讲重庆地票制度。简单来说,就是把闲置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他一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复垦,变成耕地,验收后腾出的建设用地指标,政府发给农民一张凭证,叫做“地票”。这个地票是可以拍卖、流通买卖的。

但是,宅基地难批,加上中国的传统观念等等原因,即使是 “去人不去地”、“一户多宅”、“人外出宅空”,农民也不愿意卖出自己手里的宅基地。一些地方,所谓的集体组织成员权从实打实的权利变成了一个名词,基层信访压力大……

真的是矛盾重重、困难不断啊!

可是重庆的地票制度依旧取得了很大的成效。

地票制度创始人黄奇帆在《地票制度实验与效果》说,截至2015年5月,“重庆办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项目收益权质押贷款118.79亿元,四年增长了20多倍。”“近年来,重庆累计有409万农民转户进城,其中相当一部分自愿提出退出宅基地,成为地票的重要来源。农民每户10万元左右的地票收益,相当于进城农民工的安家费。”

往大了说,历史的车轮一直在向前奔,不利于这个社会发展的因素,一定会被淘汰。


投资建议:

小编建议,可以持续关注这个政策的走势,毕竟细节的措施还未出台。同时,可以关注房地产企业以及重仓房企的基金。就目前的形势来看,建仓时机还未成熟,需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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