诞生于2007年、最高管理规模曾达到5000亿元的分级基金,历经13年的发展历程,将自明年起集体告别市场。12月2日,存量分级基金密集发布分级份额终止运作并将终止上市等公告,根据公告,上述产品的最后交易日定为2020年12月31日,摘牌日为2021年1月4日,终止上市日为2021年1月5日。
分级基金介绍
分级基金又称结构型基金,是指在一个投资组合下,通过对基金收益或净资产的分解,形成两级(或多级)风险收益表现有一定差异化基金份额的基金品种。
简单来说,就是把正常的一个基金分成两个部分,整体的叫母基金,可以正常申购赎回,与普通基金没太大区别。分成的两个部分叫A份额和B份额,A份额相当于永续债券,低风险低收益,适合低风险投资者。B份额自带杠杆,等同于向A份额借钱投资,按约定向A份额支付利息,之后的盈亏都由B份额承担,适合高风险投资者
分级基金设计理念十分优秀,让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各取所需。但由于分级基金设计复杂,风险收益特征不稳定,产品运作机制让净值上涨时杠杆效应减弱,下跌时分级B杠杆倍数增加,在极端市场中就会导致“慢涨快跌”,产品的缺陷在市场牛熊转换时较为突出。分级基金这一特点,不仅容易导致非专业投资者承担较大的亏损风险,也不符合公募基金稳定资本市场、引导长期资金入市的发展初衷。
2015年分级基金富国创业板B业绩表现
图片来源:Wind
分级基金历史
我国首只分级基金——国投瑞银瑞福分级基金,于2007年7月正式诞生,这也是封基市场停摆5年后推出的首只创新型的封闭式基金。不过,由于初生的分级基金运作机制复杂,投资者相对陌生,再加上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股市暴跌,到2013年分级基金的管理规模还不足500亿元。
分级基金的大发展是在2014年大牛市中,大批分级基金涨停潮,让分级基金一下子成为耀眼的明星,该类基金的总规模快速越过1000亿、2000亿,并在2015年中报中跃升至4577亿元。然而,2015年下半年股市暴跌,大批分级基金连续跌停,而且因为不断下折让投资者损失巨大,分级B投资者开始维权,证监会于当年7月份就暂停了该类产品的注册,并对存量产品开展规范和整改工作。
2016年11月,沪、深交易所发布《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分级基金门槛上升到30万,而且必须到柜台面签。多举措引导基金公司有序压降分级基金场内规模,这类产品管理规模也呈现出逐年下台阶的趋势。
2018年4月27日,“一行两会一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简称“资管新规”)就要求,“公募产品和开放式私募产品不得进行份额分级”,并要求存量分级基金应当在2020年底前取消分级运作,完成规范和整改。
分级基金落幕
资管新规后,由于市场各方对分级基金2020年底整改大限已有明确预期,在分级基金存续最后一个月,分级基金数量、规模和持有人都大幅缩减,大量分级产品B类份额溢价率已明显收敛,甚至出现部分折价的现象。
Wind数据显示,截至12月2日,上市分级基金数量从“资管新规”发布时的134只降至69只,场内规模从561亿份降至291.24亿份,产品数量和存续规模皆萎缩近五成。场内投资者人数从111万下降至今年半年报的77.7万,减少逾三成。
从分级基金B类份额的折溢价数据看,截至12月2日,存量的69只分级B产品平均溢价率2.74%,比三季度末回落了5.26个百分点。其中,45只分级产品B份额出现折价,占比过半;21只产品B份额溢价率低于20%,占比43.66%。目前,B份额溢价率高于20%的产品只有3只。
今年12月份,存量的多家基金公司的分级基金密集退出市场,有的即将转型为LOF基金,有的可能选择清盘,有的取消分级运作机制。在一个月内密集退出市场时,请各位投资者了解各家基金公司的风险提示,尤其是部分B类份额仍然存在高溢价风险,投资者应当理性参与。
风险提示
1. 分级基金净值折算的风险
分级基金在到期折算时会合并成为新的基金。新基金不带有杠杆属性,同时也不像A份额由固定的收益。也就是说,合并后新成立基金的风险及收益水平将介于A份额与B份额之间,因而投资者持有基金的风险等级即将改变,需要投资者留意。
此外由于在折算时基金份额数取整,会产生计算产生的误差。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其所持基金资产净值减小的风险。对于持有份额数极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持有的基金份额折算后份额数不足一份而被计入基金资产,不再属于投资者资产的风险。
2. 折溢价风险
对于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需要特别留意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前文已经提到市场上分级B的折溢价率正在下降,且该指标预计将持续下行。其次,在折算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而不是二级市场价格)折算份额。折算前存在溢价交易的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会因为溢价的消失而承受损失。
3. 流动性风险
众多分级基金提供了不同的退出分级基金的方式。包括在场内按市价卖出基金份额以及在场内买入等量的对应份额(及持有A的买入等量B,持有B的买入等量A),合并成为新基金,再按新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申请场内赎回或转托管至场外后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因而持有人可能选择场内卖出或合并赎回,场内份额数量可能发生较大下降,出现场内流动性不足的情况,产生流动性风险。
4. 较高赎回费的风险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合并或折算为新基金份额后,基金份额持有期自新基金份额确认之日起计算。因而基金投资者的持有期将会重新计算,如果赎回份额时持有期较短,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承担较高的赎回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