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介绍
1984年12月19日,广东省政府正式批准组建“广东财务发展公司”。1986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公司领取了《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和《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1990年10月,公司更名为“广东粤财信托投资公司”。2000年10月,广东省政府批准在广东粤财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的基础上组建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02年8月,公司顺利完成重组改制工作,从原国有独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广东粤财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并获准重新登记,成为广东省唯一保留的省级信托投资公司。2007年7月,按照新《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的要求,经中国银监会核准,公司变更了名称和经营范围,更名为“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2011年9月,公司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15亿元。2016年6月,公司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28亿元。2017年12月,公司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38亿元。2018年11月,粤财信托取得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商资格。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目前为广东省唯一省属国有信托机构。粤财信托注册资本人民币38亿元,其中: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资372,931.59万元,出资比例98.14%;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7,069.41万元,出资比例1.86%。粤财信托一直坚持“诚信为本、稳健经营、专业进取、开拓创新”的经营方针,以完善的风险控制系统为基础,以金融产品创新为手段,构建专业化,综合性的金融服务平台,为客户提供个性化、专业化、全方位的金融需求解决方案。
未来,粤财信托将以“致力更优服务,成就客户与员工价值,引领行业发展”为使命,向着“成为资本实力雄厚、主动管理能力及创新研发能力卓越的全球资产管理与财富管理金融服务商”的目标不断迈进。粤财信托发行载体业务范围为: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